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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韵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侯若洪王 荣姚彩虹
张宇锋王肇文张锦慧
贺正生

全体监事签名:

刘长勇杨 昀刘 琼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马建立张洪宇王军
Steven ZEHN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1日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光韵达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6月8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0年6月16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

2020年8月14日,光韵达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修订后)》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9月10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2020年12月21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300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的《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1号),截至2021年1月14日15时止,华创证券累计收到光韵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999,985.30元(大写:壹亿玖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叁角零分)。2021年1月15日,华创证券将扣除主承销商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光韵达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2号),截至2021年1月15日止,光韵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1,052,630.00股,发行价格为9.3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999,985.3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叁角零分),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137,971.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62,013.46元,其中:股本人民币21,052,6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62,809,383.46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052,63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号)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9.26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31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1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5,999,985.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2,137,971.8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862,013.46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1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77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名,共计89名,具体为: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可联系的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名、证券公司10名、保险机构5名、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34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1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刘学民
3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
4潘旭虹
5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宋飞
7滕玉娣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李树明
10夏同山
11吕蒙生
12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上述89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光韵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亦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21年1月11日9:00-12:00),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共有13名投资者参与认购报价。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3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13名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保证金金额(万元)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841,000-
2李树明9.701,000220
9.612,200
3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大赋能成长定增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801,000100
4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401,200200
9.301,200
9.261,200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15,200-
6毛立军9.602,100210
7宋飞9.291,000100
8高锦军9.381,000100
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262,200-
10滕玉娣9.261,500150
11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351,100110
12刘学民9.401,000130
9.311,300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803,0001,000
9.395,000
9.308,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1元/股,发行数量为21,052,6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5,999,985.30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74,1139,999,992.036
2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74,1139,999,992.036
3李树明2,363,05021,999,995.506
4毛立军2,255,63920,999,999.096
5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88,93611,999,994.166
6刘学民1,074,1139,999,992.036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70,56949,999,997.396
8高锦军1,074,1139,999,992.036
9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1,181,52510,999,997.756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96,45940,000,033.296
合计21,052,630195,999,985.30-

注:刘学民报价9.31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价

9.31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为5,200万元,基于“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刘学民实际获配金额为9,999,992.03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获配金额为40,000,033.29元。

最终配售对象的认购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大赋能成长定增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李树明自有资金
4毛立军自有资金
5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6刘学民自有资金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高锦军自有资金
9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信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74,113股

限售期:6个月

2、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128法定代表人:孙建铂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74,113股限售期:6个月

3、李树明

姓名:李树明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认购数量:2,363,050股限售期:6个月

4、毛立军

姓名:毛立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认购数量:2,255,639股限售期:6个月

5、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大道2011号灞柳基金小镇203-132号

法定代表人:朱卿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288,936股限售期:6个月

6、刘学民

姓名:刘学民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认购数量:1,074,113股限售期:6个月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注册资本:869652.680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认购数量:5,370,569股限售期:6个月

8、高锦军

姓名:高锦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认购数量:1,074,113股限售期:6个月

9、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路383弄45号2层201室法定代表人:王晓波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81,525股限售期:6个月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江向阳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4,296,459股限售期: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李树明、毛立军、高锦军、刘学民为自然人投资者,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2、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该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信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中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无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博时信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

5、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益大赋能成长定增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赤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产品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
2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3李树明专业投资者
4毛立军普通投资者
5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6刘学民普通投资者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8高锦军专业投资者
9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以及本次认购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认购对象所在行业的监管规定。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亦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电话0851-8652634
传真0851-6856537
经办人员汪文雨、沈明杰、刘乐、沈嗣豪、卢长城、何波鸿、夏晨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丽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22、33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经 办 律 师浦洪、宋宇红、陈旭光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王首一、吴建东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王首一、吴建东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侯若洪59,319,62612.47流通股、限售股44,489,719
2王荣30,903,8416.49流通股、限售股25,427,880
3姚彩虹18,976,5503.99流通股、限售股14,232,412
4陈征宇16,656,1263.50限售股16,656,126
5方小波8,999,8801.89流通股-
6金莺7,738,1001.63流通股-
7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38号私募投资基金7,439,8001.56流通股-
8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997,0001.47流通股-
9俞向明5,810,2761.22限售股5,810,276
10周信忠4,288,6110.90流通股-
合计167,129,81035.12-106,616,4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侯若洪59,319,62611.94流通股、限售股44,489,719
2王荣30,903,8416.22流通股、限售股25,427,880
3姚彩虹18,976,5503.82流通股、限售股14,232,412
4陈征宇16,656,1263.35限售股16,656,126
5方小波8,999,8801.81流通股-
6金莺7,738,1001.56流通股-
7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38号私募投资基金7,439,8001.50流通股-
8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997,0001.41流通股-
9俞向明5,810,2761.17限售股5,810,276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70,5691.08限售股5,370,569
合计168,211,76833.85-111,986,98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052,63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侯若洪和姚彩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0年12月22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配套融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以及光韵达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光韵达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汪文雨 沈明杰 刘 乐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沈嗣豪 卢长城 何波鸿

____________

夏 晨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9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浦 洪 宋宇红 陈旭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29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首一 吴建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29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首一 吴建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2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座1层电话:0755-26981000传真:0755-2698150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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