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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的调整方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1,720,538.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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