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27,517,446股,发行价格10.03元/股,该部分股份将于2019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中,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shine Laser &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22,247.7228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若洪
董事会秘书:张洪宇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韵达
股票代码:300227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座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紫光信息港)C座1层
邮政编码:518051
电话号码:0755-26981580
传真号码:0755-26981500电子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经营范围: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三维打印,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品、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电子装联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8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9年1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67号核准批复。
(三)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517,446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7号文的核准内容。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03元/股。
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1.14元/股的90%。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5,999,983.3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16,079,999.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19,984.21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2019年7月1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9)0009号),确认:华创证券收到光韵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75,999,983.38元。
2、2019年7月11日,华创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9年7月1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9)0010号),确认:公司已收到华创证券转付认缴股款261,699,984.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079,999.1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9,919,984.2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517,446.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233,312,726.84元,增加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10,188.6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7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序号 | 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资金来源 | 申购金额 (元) | 申购价格 (元) | 是否有效 |
1 | 高锦军 | 个人投资者 | 自有资金 | 80,000,000.00 | 10.03 | 是 |
2 | 周信忠 | 个人投资者 | 自有资金 | 96,000,000.00 | 10.03 | 是 |
3 | 沈臻宇 | 个人投资者 | 自有资金 | 100,000,000.00 | 10.03 | 是 |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3名,未超过5名。公司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发行对象类型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高锦军 | 个人投资者 | 7,976,071 | 79,999,992.13 | 12 |
2 | 周信忠 | 个人投资者 | 9,571,286 | 95,999,998.58 | 12 |
3 | 沈臻宇 | 个人投资者 | 9,970,089 | 99,999,992.67 | 12 |
合计 | 27,517,446 | 275,999,983.38 | - |
3、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高锦军
认购数量:7,976,071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2)周信忠
认购数量:9,571,28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3)沈臻宇
认购数量:9,970,08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交易情况,亦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询价、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单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光韵达;证券代码为:300227;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公司3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697,950 | 29.98% | 27,517,446 | 94,215,396 | 37.6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779,278 | 70.02% | - | 155,779,278 | 62.31% |
股份总数 | 222,477,228 | 100.00% | 27,517,446 | 249,994,674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7,517,44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22,477,228股增加到249,994,67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侯若洪 | 32,955,348 | 14.81 |
2 | 王荣 | 20,835,417 | 9.37 |
3 | 姚彩虹 | 10,542,528 | 4.74 |
4 | 孙晖 | 9,330,042 | 4.19 |
5 | 代理碧 | 4,400,000 | 1.98 |
6 | 徐嘉韵 | 4,223,021 | 1.90 |
7 |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3,621,006 | 1.63 |
8 |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32号私募投资基金 | 3,400,050 | 1.53 |
9 | 陈洁 | 3,135,851 | 1.41 |
10 | 陈利源 | 2,804,850 | 1.26 |
合计 | 95,248,113 | 42.82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侯若洪 | 32,955,348 | 13.18 |
2 | 王荣 | 20,835,417 | 8.33 |
3 | 姚彩虹 | 10,542,528 | 4.22 |
4 | 沈臻宇 | 9,970,089 | 3.99 |
5 | 周信忠 | 9,571,286 | 3.83 |
6 | 孙晖 | 9,330,042 | 3.73 |
7 | 高锦军 | 8,272,771 | 3.31 |
8 |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32号私募投资基金 | 5,655,000 | 2.26 |
9 | 代理碧 | 4,400,000 | 1.76 |
10 | 徐嘉韵 | 4,223,021 | 1.69 |
合计 | 115,755,502 | 46.30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8年度、2019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3月/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每股收益(元/股) | 0.0361 | 0.0322 | 0.3067 | 0.2729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7 | 4.13 | 3.43 | 4.10 |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6年的财务数据摘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48490001号”审计报告,2017年的财务数据摘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48490013号”审计报告,2018年的财务数据摘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48490013号”审计报告,2019年1-3月的财务数据摘自披露公告,未经审计。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0,376.42 | 115,446.06 | 106,156.69 | 68,978.22 |
负债总额 | 42,550.54 | 38,398.02 | 35,130.07 | 29,546.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7,825.87 | 77,048.04 | 71,026.63 | 39,432.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7,186.02 | 76,381.92 | 70,450.63 | 38,657.68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4,848.08 | 58,034.78 | 51,340.81 | 31,244.25 |
利润总额 | 1,003.76 | 7,570.12 | 6,643.85 | 1,784.54 |
净利润 | 777.84 | 6,797.21 | 5,866.93 | 1,373.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4.11 | 6,823.29 | 6,137.92 | 1,618.58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1.18 | 5,335.35 | 5,327.02 | 1,069.1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03.70 | 17,663.65 | 5,944.02 | 2,437.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4.36 | -16,602.88 | -14,515.21 | -5,591.7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8.94 | 486.38 | 12,025.12 | 3,330.7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8.28 | 1,596.86 | 3,438.59 | 180.42 |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19.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51.18 | 5,335.35 | 5,327.02 | 1,069.1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3.63% | 31.72% | 27.71% | 34.7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35.35% | 33.26% | 33.09% | 42.83%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7 | 3.43 | 4.75 | 2.82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09 | 0.79 | 0.35 | 0.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9.30 | 10.52 | 4.26 |
流动比率 | 1.30 | 1.22 | 1.30 | 0.88 |
速动比率 | 1.03 | 0.98 | 0.98 | 0.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31 | 0.42 | 0.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31 | 0.42 | 0.12 |
2、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3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46,141.91 | 38.33% | 42,124.05 | 36.49% | 41,240.99 | 38.85% | 23,760.50 | 34.45% |
非流动资产 | 74,234.51 | 61.67% | 73,322.01 | 63.51% | 64,915.70 | 61.15% | 45,217.72 | 65.55% |
资产合计 | 120,376.42 | 100% | 115,446.06 | 100% | 106,156.69 | 100% | 68,978.22 | 100%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8,978.22万元、106,156.69万元、115,446.05万元及120,376.42万元,其中2017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导致期末资产增加至106,156.69万元。公司资产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总额均呈上升趋势,两者比例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每年均能够实现稳定利润;同时因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加负债,并投入下属公司募投项目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产生在建工程及购买生产设备等导致非流动资产增加。
(2)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3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35,615.49 | 83.70% | 34,512.66 | 89.88% | 31,793.91 | 90.50% | 26,903.99 | 91.06% |
非流动负债 | 6,935.05 | 16.30% | 3,885.36 | 10.12% | 3,336.15 | 9.50% | 2,642.12 | 9.94% |
负债合计 | 42,550.54 | 100% | 38,398.02 | 100% | 35,130.06 | 100% | 29,546.11 | 100%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光韵达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9,546.11万元、35,130.06万元、38,398.02万元及42,550.54万元,公司负债总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投入增加所致,另一方面公司嘉兴募投项目建设投入、生产设备投入所致。其中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 2019年3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流动比率 | 1.30 | 1.22 | 1.30 | 0.88 |
速动比率 | 1.03 | 0.98 | 0.98 | 0.7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3.63 | 31.72 | 27.71 | 34.7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35.35 | 33.26 | 33.09 | 42.83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88倍、1.30倍、1.22倍、1.30倍,速动比率为0.76倍、0.98倍、0.98倍、1.03倍,资产流动性较好,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83%、33.09%、33.26%、35.35%,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完成后负债率有下降,2018年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导致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4,848.08 | 58,034.78 | 51,340.81 | 31,244.25 |
利润总额 | 1,003.76 | 7,570.12 | 6,643.85 | 1,784.54 |
净利润 | 777.84 | 6,797.21 | 5,866.93 | 1,373.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4.11 | 6,823.29 | 6,137.92 | 1,618.58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1.18 | 5,335.35 | 5,327.02 | 1,069.10 |
综合毛利率 | 40.20% | 42.27% | 43.67% | 40.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9.30 | 10.52 | 4.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31 | 0.42 | 0.12 |
2016年-2018年,光韵达营业收入分别为31,244.25万元、51,340.81万元、58,034.78万元和14,848.08万元,均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非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均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公司盈利能力逐年提升。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8.0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6.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11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0.23%。主要原因为公司第一季度加大产品市场推广力度,SMT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ITE类业务保持着快速上升的趋势;但由于5G商用进程刚刚展开、全球终端通讯设备供应链处于观望状态,致使PCB业务一季度需求不旺,其出货及订单同比出现下滑,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PCB业务业绩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5G应用步伐的加快,PCB业务也将出现显著的好转。一季度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但因PCB业务的业绩下滑(PCB业务为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业务),同时一季度公司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导致公司整体净利润同比下降20.23%。
(5)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03.70 | 17,663.65 | 5,944.02 | 2,437.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4.36 | -16,602.88 | -14,515.21 | -5,591.7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8.94 | 486.38 | 12,025.12 | 3,330.7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8.28 | 1,596.86 | 3,438.59 | 180.42 |
2016-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且回款加快使得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由于公司近年加大嘉兴募投项目投入以及扩大市场规模致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下降,主要系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收到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所致。
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43.81%,主要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合并范围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增加致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15.21万元,主要系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至12,025.12万元,主要系公司重大资产配套融资导致筹资产生大量现金流入。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97.17%,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入增加且回款加快从而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与经营性相关的各项政府补贴同比大幅增加。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38%,主要原因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包括支付募投项目建设费用等合计16,055.19万元,同比增长137.32%。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95.96%,主要系2017年公司资产重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2018年度公司未有大规模筹资活动。2018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53.56%,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及加大投资导致现金流出增加综合影响。2019年1-3月,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3.70万元,同比下降68.77%,主要原因是由于未到收款期,致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792.35万元,同时收到政府补助款同比减少所致;2019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94.36万元,同比下降3,963.55万元,主要是一季度支付嘉兴募投项目建设投入及购买设备等同比增加所致;2019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98.94万元,同比上升4,726.01万元,上升1,267.27%,主要原因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2019年1-3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08.28万元,同比下降3,637.13万元,下降81.82%,主要原因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同时因嘉兴生产基地及生产规模扩大而增加投资,致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下降,综合以上各因素影响,致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主承销商
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电话:0755-88309300
保荐代表人:刘佳杰、李锡亮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电话:0755-82789766
经办律师:文梁娟、刘兴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刘贵彬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电话:0755-82777596经办会计师:黄怀颖、邓金超
(四)验资机构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王子龙住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电话:010-88312386经办会计师:程汉涛、薛大龙
六、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华创证券指定刘佳杰、李锡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刘佳杰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华融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项目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完成了百利科技(603959)IPO、吉比特(603444)IPO、赣能股份(000899)非公开发行、华鑫证券重组上市(600621)等项目。
李锡亮先生,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十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城地股份(603887)IPO、建设银行(601939)A股IPO、报喜鸟(002154)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负责或参与了深天马(000050)、安妮股份(002235)等多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负责或参与了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改制及上市财务顾问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认为:光韵达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创证券愿意推荐光韵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上市申请书;
3、承销及保荐协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2、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