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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7日15:00—2019年7月8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7日下午15:00 至 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华紫光信息港)C 座 1 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72,424,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5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64,333,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1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公司股份8,091,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7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公司股份8,091,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7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6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8%;反对6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96%;反对6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6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8%;反对6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96%;反对6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宋宇红律师、罗国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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