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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322万元的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为本次并购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市公司为受益方,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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