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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43,934.45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51号)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43,934.45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曹*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被告三:罗甸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43,707.52元;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损失83.22元;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损失143.71元;

(4)判令本案的案件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后于2021年11月26日、2022年5月27日,分别披露《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前述增持主体申请将此次股份增持计划截止日最终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原告曹*因上述增持承诺未得以实际履行导致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及前述增持主体袁翔、罗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损失,共计143,934.45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773,935.9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案号目前进展涉诉金额 (人民币元)
1祝建军[2023]沪74民初385号尚未开庭4,305,897.896
2朱*萍、刘*华、张*妍[2023]沪74民初528号、[2023]沪74民初515号、[2023]沪74民初529号尚未开庭9,352,962.566
3郑*新、郑*润[2023]沪74民初568号、[2023]沪74民初569号尚未开庭6,400,455.790
4吴*福[2023]沪74民初588号尚未开庭2,570,685.270
5曹*[2023]沪74民初651号尚未开庭143,934.450
合计22,773,935.972

上述诉讼事项均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曹*《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51号)等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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