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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票有效性核查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票有效性核查结果的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力泰”)分别于2022年4月1日、6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徐杰、周晗律师(以下简称“律师”)见证了上述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蔡建、周晗律师(以下简称“律师”)见证了上述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三次股东大会中,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基于形式审查角度,公司及律师认可其投票的有效性,上述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通过(海南大禾投票的有效性并不影响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但因海南大禾实际控制人刘少林涉嫌刑事犯罪等原因,公司及律师基于谨慎原则,需进一步核查确认其投票有效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目前核查工作已完成,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过程概述

受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部分核查工作推迟至上海地区

2022年6月1日解除封控措施后进行。律师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6月30日通过邮箱向海南大禾、海南自贸区实业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刘小龙、刘天祥发送《询证函》,且于2022年4月17日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刘小龙、刘天祥;于2022年6月1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邮寄了《关于刘少林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咨询函》;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8日向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邮寄了《关于刘少林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咨询函》;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8日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邮寄了《关于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账户被司法冻结相关事宜的协助函》;于2022年7月1日向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邮寄了《关于刘少林涉嫌合同诈骗案的问询函》。前述询证或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海南大禾在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中的操作人的授权文件、部分股份表决权是否受限及其原因、海南大禾持有的公司股票被查封、冻结情况,在刘少林被刑事羁押期间是否授权他人行使投票权等。

二、核查反馈及结论

海华永泰律师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的电话回复,检察官表示由于律师并非刑事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基于案件保密性无法向律师提供书面材料或回复。海华永泰律师于2022年7月5日收到海南大禾的书面回函,海南大禾表示通过互联网投票方式参与公司的三次股东大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律师并未获取司法机关出具的对海南大禾投票权做出特别限制的书面证明材料,也未收到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上述公司三次股东大会中海南大禾的投票权利受到限制。

基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且无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三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并非海南大禾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少林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海华永泰律师认为海南大禾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投票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票有效性核查的专项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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