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收购价格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收购是基于上海金杜业务取得的实质进展以及对其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板块整合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强化对子公司的统筹管理,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涂涛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