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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5.00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和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第1-6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7-9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6、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一层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应在2022年6月8日17:00前送达。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19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或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没有相关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白洁

电话:010-56345005

邮箱:investors@ingenic.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9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0223;投票简称:君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附件三: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5.00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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