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1,948,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26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0,324,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2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4%。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24,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6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4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4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张扬、黎晓慧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