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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真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3,069,640.61元。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069,640.61元进行置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周 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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