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05 号
张敏:
你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你的配偶张文进于2019年7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金额26.41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了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张文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地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进行股票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