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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填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毛时法

2020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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