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喻景忠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