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决议有效期即过;在有效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立案侦查(详见公司2021年8月17日、10月25日刊登的2021-064号、2021-075号公告),至目前仍在调查中。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
三、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立案侦查,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