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956.8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09.0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52.2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利润为负值,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特提出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因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利润为负值,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特提出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2021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