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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42 号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立公司的公告》,以下事项未及时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6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互动”)与武汉金运共创文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运共创”)、姚鹏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

立北京集客荟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集客荟玩”)。北京集客荟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金运互动认缴出资额为700万元(持股比例70%),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金运共创认缴出资额为250万元,持股比例25%;姚鹏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持股比例5%。2021年7月,北京集客荟玩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金运共创由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之子梁浩东占股1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及时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7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7.2.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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