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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8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 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765号);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71号)。

二、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

三、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 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四、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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