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利股份:关于与长城汽车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性采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城汽车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签订框架性采购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配套产品采购合同》,仅为框架性采购合同,具体订单取决于长城汽车相关车型的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研发和生产情况、产品的替代性、同类产品竞争、产品价格的波动、原材料供应、长城汽车对供应商的选择、双方未来合作情况等多种因素,最终以双方日常业务往来的正式订单为准,因此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复杂性和较多不确定性。截止公告披露日,长城汽车相关方已向公司下达试制订单,但尚未正式下达量产订单。

2、合同的执行可能存在因公司产品质量、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计原因导致交期延迟或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风险,可能存在不可抗力、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自2019年初开始,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及相关方进行技术和商务沟通交流,先后通过产品第三方全套性能测试,及供应商准入审核,取得供应商资格,并于近期取得与长城汽车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生效的《配套产品采购合同》。公司作为长城汽车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代码为CAOSL),主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长城汽车部分车型提供生态功能性合成革材料。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5日

3、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666号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其原材料、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及其原材料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办公软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普通货运;包装、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服务;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食品、纺织品、服装及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其他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零售平台运营,贸易代理;润滑油、清洗剂、凝聚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长城汽车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总则

甲方拟从乙方处购买甲方制造、组装车辆所需的部件、用品、工具、原材料和/或辅

助材料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配套产品),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供应商之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但不仅限于此的条件向甲方供应。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中所有内容均适用于甲方下属分公司(包含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以及后续甲方下属其他主机厂)。甲方下属分公司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乙方需按照本合同中约定向甲方下属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主张权利。

2、采购价格与支付

(1)采购价格:自乙方提交正式工装样件后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配套产品的成本构成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的实际制造成本和相关费用,双方协商确认批量采购价格。

(2)支付:在乙方正常供货且发票记帐后的下月月初开始,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3、保密与相关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和合同期间届满后,应将对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经营上或技术上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进度、产量信息等)只用于完成本合同的目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因未履行此职责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双倍赔偿。以下信息不在此限。

(a)非因取得方的责任成为公知的信息;

(b)从第三方处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的信息;

(c)取得方独自开发的信息。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其因披露信息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同时釆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合同期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从2020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31日为止有效。但是,只要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届满日之前90天内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延长本合同有效期间,则本合同以及附件A、附件B、附件E、附件F有效期间以后以1年的时间单位自动延长,附件C、附件D每年签订一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成为长城汽车合格供应商,并与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配套产品采购合同》,正式开始合作,表明公司在创新能力、工艺技术、

质量管理、生产管控等方面在汽车内饰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对进一步开拓汽车内饰领域国内外市场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公司向长城汽车及相关方的具体供货,取决于长城汽车相关车型的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研发和生产情况、产品的替代性、同类产品竞争、产品价格的波动、原材料供应、长城汽车对供应商的选择、双方未来合作情况等多种因素,最终以双方日常业务往来的正式订单为准,因此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复杂性和较多不确定性。截止公告披露日,长城汽车相关方已向公司下达试制订单,但尚未正式下达量产订单。

上述合同的执行可能存在因公司产品质量、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计原因导致交期延迟或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风险,可能存在不可抗力、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敏丰”)、劲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LIMITED)(以下简称“劲达企业”)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

2、上述香港敏丰、劲达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168.10399.99%1951.128.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68.10399.99%1951.128.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劲达企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475.0011.41%2258.0210.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75.0011.41%2258.0210.4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3、除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外,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未来三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配套产品采购合同》;

2、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情况的《函》;

3、劲达企业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