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于2019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股东香港公司劲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劲达企业”)、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敏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分别不超过2634.8万股和2331.6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433.96万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867.92万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劲达企业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上述减持计划于2020年1月23日时间
过半,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收到劲达企业和香港敏丰出具的《函》,劲达企业、香港敏丰截至2020年1月23日已分别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3万股和54.92万股,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劲达企业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8日-2020年1月23日 | 7.77 | 43.00 | 0.20% |
香港敏丰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8日-2020年1月23日 | 7.71 | 54.92 | 0.2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总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总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劲达企业 | 持有股份数量 | 2634.8 | 12.14% | 2591.8 | 11.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34.8 | 12.14% | 2591.8 | 11.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香港敏丰 | 持有股份数量 | 2331.6 | 10.75% | 2276.68 | 10.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31.6 | 10.75% | 2276.68 | 10.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其他相关事项
1、劲达企业、香港敏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劲达企业、香港敏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劲达企业、香港敏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劲达企业、香港
敏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劲达企业、香港敏丰出具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