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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为母子关系,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内部之间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的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的通知,获悉胡醇先生与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胡醇先生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256,7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醇先生、

李崇珠女士。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

胡醇,男,中国国籍,加拿大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5**************,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9年10月30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8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1月12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9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胡醇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2、出让方

李崇珠,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李崇珠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本次股份在实际控制人内部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增减数量(股)增减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崇珠178,614,73323.84-171,123,791-22.847,490,9421.00
胡醇78,100,00010.43171,123,79122.84249,223,79133.27
合计256,714,73334.2700256,714,73334.27

二、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股份转让协议》由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于2024年2月21日签署。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之标的为李崇珠女士持有的电科院无限售流通股A股171,123,791.00股股份,占电科院总股本的22.84%。

3、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84元/股,转让价款总计485,991,566元,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署前一日即2024年2月20日的电科院收盘价的80%确定。股份转让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一次性或者多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胡醇先生持有公司249,2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李崇珠女士持有公司7,490,94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转让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之间协议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的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胡醇先生将持有公司249,223,7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27%,将由公司第三大股东变更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原先第一大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将变为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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