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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电科院股票代码:300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醇住所:苏州市姑苏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崇珠住所:苏州市姑苏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电科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电科院实际控制人胡醇先生受让其母亲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22.84%股份。胡醇先生与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
上市公司、公司、电科院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胡醇先生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电科院22.84%股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胡醇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住址:苏州市姑苏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加拿大居留权

(二)李崇珠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住址:苏州市姑苏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李崇珠女士与胡醇先生为母子关系。2023年7月14日,李崇珠女士与胡醇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崇珠女士与胡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电科院外,两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旨在梳理股权架构,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是为了企业的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1日,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醇先生受让李崇珠女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本次权益变动前,胡醇先生持有公司78,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李崇珠女士持有公司178,614,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本次权益变动后,胡醇先生持有公司249,2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7%;李崇珠女士持有公司7,490,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崇珠178,614,73323.847,490,9421.00
胡醇78,100,00010.43249,223,79133.27
合计256,714,73334.27256,714,73334.27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股份转让协议》由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于2024年2月21日签署。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之标的为李崇珠女士持有的电科院无限售流通股A股171,123,791.00股股份,占电科院总股本的22.84%。

3、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84元/股,转让价款总计485,991,566元,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署前一日即2024年2月20日的电科院收盘价的80%确定。股份转让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一次性或者多次性转入甲

方指定的账户。

四、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电科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胡醇先生和李崇珠女士。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披露的相关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数量、种类及达到变动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资金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醇先生为电科院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胡醇先生持有公司78,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李崇珠女士持有公司178,614,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本次权益变动后,胡醇先生持有公司249,2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李崇珠女士持有公司7,490,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二、三。

2、其他应披露事项

(1)李崇珠女士、胡醇先生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崇珠女士同意独家地、无偿地将其持有的公司178,614,733股股份之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以下统称为“表决权”)委托给胡醇先生行使,胡醇先生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至李崇珠女士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若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在未来转让过户给胡醇先生,则完成转让的股份自动解除委托关系。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胡醇先生直接持有电科院249,2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6,7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为双方之间自愿交易行为,不涉及电科院内部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有电科院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电科院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醇先生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256,7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守证监会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胡 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崇珠

2024年2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股票简称电科院股票代码300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胡醇、李崇珠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 256,714,733 股(胡醇78,100,000股,李崇珠178,614,733股) 持股比例:34.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 256,714,733 股(胡醇249,223,791股,李崇珠7,490,942股) 持股比例:34.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胡醇先生增加171,123,79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李崇珠女士减少171,123,79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醇、李崇珠合计数量无变化。 本次变动数量:0股 本次变动比例:0
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否■
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胡 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崇珠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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