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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228,300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758,322,487股变更为749,094,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758,322,487元变更为749,094,187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0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3)。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22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7%,成交的最低价格

7.3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8.7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75149726.17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要求。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上述回购的股份9,228,300股一直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审议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回购的股份9,228,300股依法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总股本予以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依法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回购股份注销前本次拟注销数量(股)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8,575,0007.72058,575,0007.82
无限售条件股份699,747,48792.289,228,300690,519,18792.18
总股本758,322,487100.009,228,300749,094,187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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