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怡超: 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11 月6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松: 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11 月6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中一: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11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