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醇先生召集,代董秘陈凤林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八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228,300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8,322,487股变更为749,094,187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228,300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758,322,487股变更为749,094,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758,322,487元变更为749,094,187元;同时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编制了《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