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电科院: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75,832.2487万元;实收资本为75,832.2487万元。公司专业从事各类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日用电器元件、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电容器、避雷器、绝缘子、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电源设备、电机、电缆、核电设备、船用电器、机床电器、矿用电器、高原电器、防爆电器、汽车电子电气、机车车辆电器、航空电器、电力金具、电器节能产品、照明电器、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环境、可靠性、低碳、抗震、防爆、化学物质、职业卫生等领域的检测和校准、标准情报服务,是国内唯一一家可同时从事高低压电器检测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院内设有国家电器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电网中高压成套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业电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汽车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高低压电器及机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机械工业汽车电子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机械工业第二十六计量测试中心站等国家和行业质检机构,是国家能源开关设备评定中心和国家能源变压器评定中心成员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强制性产品“CCC”认证指定检测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的首批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实验室,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设备及元件合

格评定体系组织(IECEE)CB实验室,是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IECEx)ExTL国际防爆实验室,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国船级社(CCS)、美国UL、英国INTERTEK、TüV莱茵、TüV南德意志集团、BV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德国VDE检测认证研究所等机构的签约实验室,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一次设备认可检测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工产品试验机构,顺利通过国防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标

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业务运营规范有序。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欺诈和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主要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公司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2、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公司组织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5、内部控制制度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覆盖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总体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已建立了符合财务准则、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客观、准确。公司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了内控制度,在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全面梳理了内控规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在职责划分与内部牵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等方面,建立了相关控制程序。

1、 职责划分与内部牵制

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各岗位职责及部门职能,均充分贯彻岗位责任和内部牵制原则,合理划分责任,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防止内控失效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2、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明确规定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核权限及审核程序:所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顺序编号,期末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作废的单证必须妥善保管;各经营环节的原始记录及时,并进行相互验证。合理保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及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真实、可靠。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参照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A.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B.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C.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在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过程中,公司参照上述指标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技术研发管理、信息沟通、内部监督

等。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对公司上述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五要素具体是: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程序,并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不断健全和优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公司按照业务拓展和管理的发展需要,2017年始增设了认证管理委员会、技术专家委员会等管理委员会;对原部分部门进行了重新调整、合并,新设置或明确了新能源部、通用装备部、产品认证部、招投标部、能力验证部、法务部、工程部、动力装备部、安全保障部等相关业务及保障部门;报告期内,强化了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苏州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管理。

(2)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在规范公司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原《公司章程》中的第七十八条款、第八十条款;及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第四条款、第三十七条款、第四十五条款。 2016年8月,公司成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增加了相关经营范围,经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第二条款、第六条款、第十三条款、第十九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基于公司经营范围修改,2017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第十三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为了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3月,公司又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累计投票制的第八十二条款进行修

订完善,已经2018年4月2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2019年2月,公司增加了相关经营范围;基于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第十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已经2019年2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合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公司亦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股东大会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主持,邀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股东大会上能够保证各位股东有充分的发言权,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公司对中小股东的投票实行单独计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2018年11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立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19年2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以外,独立董事人数占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比例均达到三分之二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这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

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2019年2月和10月,公司两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分别经公司2019年2月28日和10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已完成增补董事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9名成员中,独立董事有3名,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合理。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有关利润分配、募集资金运用、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选举董事、聘任高管、会计政策变更等,均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各独立董事在经济形势研究、公司治理、法律、投资、风险控制、战略发展方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独立董事发挥自身特长,给予公司发展提供了很多积极的建议。

监事会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9日成立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报告期内,各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3)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将企业文化的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重视职工素质的培养,树立良好的公司内部形象。公司始终积极创造适合人才竞争和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始终坚持“守信、守约、守法”的企业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理念,“电器检测,服务全球”的目光,为所有员工提供发挥才智、实现价值的平台和机会,培养一支勇于攀登的坚强团队。公司始终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调整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重要作用,力求为电器检测事

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分别与西安交大、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上海交大、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院校合作建立了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实习平台,鼓励和选拔优秀毕业生来院工作;重视高学历人才的招聘和引进,重点吸收电气、机电、测控、计算机、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新能源材料、结构力学、化学分析等方面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对新进单位的研究生,公司按照各自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安排,选派一名高级工程师作为其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较快地提高了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设立人才工程专项经费,引进外部高层次专家加入电科院研发团队;公司在引入需要的高精端复合型人才的同时,还进行了内部人才的挖掘,通过对在职员工的管理、技术等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公司在努力用好现有人才和吸引优秀外来人才两个方面齐头并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和保障。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了包括员工休假、福利、奖惩、考核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一贯采用以岗定薪、奖金与公司效益、员工工作实绩挂钩方式,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淘汰,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采用“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形成良性的人才竞争机制。2019年,增加了对员工持续能力考核,同时建立了《员工年度考核评级管理办法》、《员工动态管理制度》,对员工实施自上而下的考核管理,同时积极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保证绩效工作的高效开展。 公司继续实施人才储备和培养战略,2019年以来,公司共引进吸纳博士、硕士18名、行业技术专家5名。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挖掘内部人才上,一方面,选拔优秀的技术人才参与到高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中,在实际的项目合作中提升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动手能力。另一方面,提供更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给中青年技术骨干,全年共外送技术人员300余人(次)参加各种技术研讨会、培训、专业技术教育,主要有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和研修、计量校准人员的培训、工厂检查员的培训、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内审员的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CQC等认证机构安排的培训等,均取得不错的成效。同时,继续强化内部培训,不断完善现有的培训体系,聘请在检测行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内外专家、技术人才作为培训讲师,对试验人员进行国家认监委、CQC的认证规则、认证技术及标准的应用、换版等方面的培训;管理干部

和员工骨干持续接受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相关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6800余人(次)。为了进一步强化“人才强企”的战略,充分挖掘企业内部的人才,做好人才政策扶持工作。2019年,公司先后申报了“东吴科技企业家”、“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第二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东吴魅力科技人物(团队)”等项目,为各类人才和企业自身争取获得了多次政府扶持、奖励资金。公司努力不断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水平,使之成为支撑企业发展的基石。

(4)内部审计

为了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财会与非财会信息的准确,公司上市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增设了内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并配置了专职人员。内审部及其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审部在2019年度内正常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而审计委员会继续指导和监督内审部的工作。

2、风险评估

公司的质量方针是“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科学管理、检测公正、数据正确”,杜绝检测数据的错误和检测过程的不规范现象,力争使所服务的客户全部满意。 公司按照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和健全了公司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各种管理制度,达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和监督复审标准,实验室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符合国际实验室的通行要求。2019年,公司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运行正常,符合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在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2019年,公司顺利通过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监督评审,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复评+监督审核,三大管理体系认证顺利通过,获得证书。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美国UL实验室复评审以及英国ASTA实验室监督评审;通过了苏

州市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苏州市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通过了CB实验室内审;通过了CNAS评审组的实验室现场复评审;通过了山西电网、国网江苏公司、上海电力公司检测机构现场核查、吉利汽车第三方实验室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多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内审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经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良好。

3、控制活动

(1)主要业务活动控制

公司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以提供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为基点,围绕检测服务的高质高效完成,制订并不断完善检测业务工作程序文件和岗位职责制度。包括《现场校准控制程序》、《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控制程序》、《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检定校准、期间核查、测量标准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检测和校准抽样管理程序》、《检测和校准质量控制程序》、《检测/校准工作程序》、《结果报告/证书控制程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检测和校准抽样管理程序》、《检测和校准样品控制程序》、《技术记录控制程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控制程序》、《质量信息反馈及投诉处理控制程序》、《风险及机遇分析和应对措施控制程序》、《客户沟通和客户服务控制程序》和《检验报告编制、校核员岗位职责》、《工厂质量监督检验员岗位职责》、《配电人员岗位职责》、《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技术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关于中高压产品委托型式试验样品管理办法》、《关于电器检测全过程可追溯性要求》、《关于计量标准重复性和稳定性核查及试验的有关规定》、《产品风险管理制度》、《试验全过程录像管理规定》等,这些程序文件、岗位职责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有效执行,为公司提供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加强对检验服务过程规范的控制,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报告期内,公司还制订和完善了《访客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企业在试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易派客审核检测工作程序》《技术服务合同管理规定》《供应商选择及评价管理规定》《特殊检验检测业务审批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2019年,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今年还编制了《2019年内部质量控制计划》、《2019年度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计划表》、《2019年质量监督计划》、《2019年度质量管理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表》等。报告期内,共计增加66份作业指导

书,修订17份,涉及高压电器、低压电器、充电桩、蓄电池、防爆产品、化学、灯具等领域,进一步规范了试验操作。

为了保证检测质量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公司建立了不合格项目网上处置系统,质量、检测及管理复议制度,监督抽样试验结果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制度,由质量负责人分管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办、技术监督室组织实施,对各检测室、计量室、各项目工程师室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对检测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规程、规范、方法和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操作、记录的填写等方面,全面实施监督。2019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合同评审管理、风险管理、样品管理等;继续加强电力公司抽样检测及其它重大试验过程的监督。

2019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试验进度管理;积极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技术能力;改进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公司建立了项目工程师校核、技术审核工程师审核、技术监督人员监督的试验质量监管体系,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问题除立即要求整改外,还责成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纠正措施。同时为了保护客户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公司继续完善了保守客户秘密程序,通过保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实验现场人员的进出,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的提升,持续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成熟度,增强核心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持续发展,公司在2019年加大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进工作,持续贯彻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建立完善的标杆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整合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效率,有效推动了平台的创新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2019年11月,公司通过了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现场评审;2020年3月,公司获得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2)其他重要流程控制

财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部的组织机构、责权和各岗位职责;制定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还先后出台了有关费用审批权限等配套实施方法,分别对资金管理、往来结算管理、核算管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成本费用、营业收

入等会计基础工作都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从公司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和强化了符合自身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通过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设,公司基本实现了财务和会计制度建设、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2019年,在《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分、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各控股子公司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统一财务人员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针对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大、设备多的实际情况,指定专人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和清册、定期进行盘点,并在各岗位职责制度中明确了各岗位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的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制订的《员工手册》,对招聘管理、试用期及转正管理、薪资福利、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贯彻了公司“规范用工,尊重人才”的用人理念;公司通过《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操作流程,建立了标准化可复制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依据2019年公司培训的重点,人力资源部编制了《培训工作手册(2019年)》,制定了2019年培训计划,计划分为《新员工入职、转岗员工培训》、《员工职业素养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各专项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之团队活动》四部分,通过计划的实施,公司员工在技术和能力上均得到较大的提升。公司实行岗位考核制度,鼓励良性竞争,力求创造公开、公正、透明的绩效文化。

信息系统管理公司制定了《计算机管理程序》、《数据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程序》、《计算机软硬件使用及维护的管理规程》、《信息交流控制程序》、《保密性控制程序》等,对信息中心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划分、网络维护等作了相应规定,包括计算机的安全管理;计算机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规定;电子文档及数据备份管理规定;服务器、重要网络设备操作人员工作规范等。2019年,公司继续开展了实验室信息化专项建设工作,建设完善检测管理系统,同时继续对业务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完成电科院报告生成系统的研发,经过试运行,现已投入使用,进一步有效地规范了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使用,保障了公司信息、数据的安全,提高了检测流程工作效率。通

过安装使用局域网安全管理软件,规范和加强公司局域网计算机的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和使用,增强计算机的管理与行为审计;推进和实施试验进度管理系统,为更有效合理管控各试验室提供更有效保障;继续通过拟定的《财务部门计算机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安全公司及子公司信息系统管理。○

技术研发管理

2019年,依据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公司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了对专利及研发技术的保密和保护的力度;继续通过《专利管理程序》、《商标管理程序》、《企业著作权管理程序》、《商业秘密管理程序》等程序文件以及《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等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申报技术专利。2019年,电科院母公司新增“一种智能配电箱”、“一种可移动式简易交直流充电桩充电插座接口试验工装”等6项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截至报告期末,新增“一种用于高压振荡回路的低电压模拟装置”“一种测量金属性TiNx薄膜吸收系数的方法”“220KV电压等级变压器局部放电试验用新型均压环”“一种新型合成回路电抗器投切刀闸装置”“绕线式无感电阻器检测装置及检测方法”“电路板抗震性能测试装置”“可移动的飞行器雷电试验系统”等27项已受理的国内专利及国际专利。2019年,公司共主持制定、修订国家标准7项、行业标准5项,团体标准14项。2019年,公司“500KV/1200MVA电力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系统”荣获由江苏省电工技术学会颁发的“2018年度江苏省电工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高压直流断路器开断试验方法研究”获得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颁发的“中骏电气杯”第三届红电创新大赛优秀奖;“1200KV特高压绝缘试验系统”荣获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参与的“低压电器及成套开关设备可靠性增长理论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2019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公司“高低压电器复杂环境试验技术团队”被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等授予“2019年度东吴魅力科技团队”称号。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根据2011年11月25日施行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并通过《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知情人和潜在知情人之间信息沟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和各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工作。

5、内部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内审部、监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权。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对子公司、募集资金、在建工程、信息披露、业务规范性等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1、基本制度的健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了基本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适应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提高公司规范和科学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在《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还实行了《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并未实施风险投资,但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未来经营风险,特拟定并实施《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并实施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同时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也作了严格规定。公司往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董事会相关审批事项并获监事会批准和保荐机构核查同意,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上市以来,公司没有进行过任何对外担保。

4、 对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制定的《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和交易事项明确了审批权限。且公司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对总经理行使的重大投资和决策职权享有监督、质询的权利。《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公司进行的项目类重大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授权专门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且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重大投资和交易事项进行充分的控制。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建设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此事项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2017年9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结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5、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完整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管理、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启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严格遵守了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对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意见。截至2015年末,公司IPO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建设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经2016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1142.30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16年8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也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2016年9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120.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内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避免重要信息泄露、违规披露等事件发生,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的信息收集以及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做出明确规定。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将不断修订、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一)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经营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风险防控的意识。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三)继续保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可实施性,积极建立贴合实际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内部控制制度的先进性,时刻学习、导入更先进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应对更大规模、更高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需求。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