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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0-01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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