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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今日,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德霖先生的告知函,2019年6月26日,胡德霖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400,000股转让给胡醇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胡德霖先生与胡醇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两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胡德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5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9%,胡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本次股份变动后,胡德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胡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

1、股份变动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变动方向股份变动方式股份变动期间变动均价 (元/股)变动股数 (股)变动比例 (%)
胡德霖卖出大宗交易2019-6-265.86,400,0000.84
胡醇买入大宗交易2019-6-265.86,400,0000.84

2、本次股东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胡德霖合计持有股份192,505,63325.39186,105,63324.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351,4085.5835,951,4084.74
限售条件股份150,154,22519.80150,154,22519.80
胡醇合计持有股份71,700,0009.4678,100,00010.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700,0009.4678,100,00010.30
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264,205,63334.84264,205,63334.84

注:上述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19年6月24日,公司接到胡德霖先生的告知函,胡德霖先生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58,322,487股)2%的股份转让给胡醇先生;其已于2019年6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700,000股转让给胡醇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2019-039)。2019年6月24日、26日,胡德霖先生累计减持1,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但最近两次的大宗交易,交易双方为胡德霖和胡醇父子,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其二位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并未减少,仍占公司总股本的34.84%,胡德霖和胡醇父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6年9月至今,胡德霖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胡醇先生累计减持比例仍为3%(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发布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2017-071)。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胡德霖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本次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交易,胡醇先生受让股份6,40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胡醇先生自受让上述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股份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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