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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0-027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 至2020年5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蒋荀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名,合计持有股份193,956,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合计持有股份193,630,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32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6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9人,合计持有股份8,402,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

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72,2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庄福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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