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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2019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担保事项实际担保余额为6,630.26万元。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日科橡塑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及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认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报告》中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策执

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规划。

九、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于2019年5月9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于 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朱明江 刘国军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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