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被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利于公司发展。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董事会秘书郑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力先生、王戈先生、余勇先生、张海燕女士、高万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郑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王泽莹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