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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9-08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林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9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9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9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9月)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运作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选举下述成员(简历见附件)组成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如下:

序号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1战略委员会林菁、李力、李红、许鸿斌、王泽莹林菁
2提名委员会林菁、许鸿斌、王泽莹王泽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红、许鸿斌、王泽莹许鸿斌
4审计委员会李力、许鸿斌、王泽莹王泽莹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林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力先生、王戈先生、余勇先生、张海燕女士、高万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郑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文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雯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2日

附件:简历

1、林菁,1965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学士学位,2003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硕士学位。1984年至1986年供职于北京雪花集团,1986年至1990年就读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1990年至1994年供职于汇佳国际数据系统有限公司。1995年至今供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菁先生持有公司65,028,1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3%,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郑贵祥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力,195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学士,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EMBA,美国福坦莫大学MBA。历任中国光大国际投资公司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云南省公司主持工作,ITELIWEB公司(中华区)总经理,北京银科博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职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力先生持有公司151,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红,1977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具有中级经济师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李红女士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宜信(卓越)财富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部。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泽莹,1965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并购交易师。曾先后担任海辉国际、中软国际集团财务总监、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山东焦化集团副总裁、华云数据集团财务总监,北京天润坤泽财务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泽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许鸿斌,196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沈阳军区通信训练大队副处长,沈阳军区第一通信总站作训参谋、股长,沈阳军区通信部训练处参谋、通信处参谋、副处长、处长、网管中心主任,沈阳军区司令部信息化部副部长,于2015年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鸿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王戈,197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 EMBA。1999 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曾先后担任生产部门主管、工艺部门主管、计划部

门主管、商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王戈先生持有公司151,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余勇,197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学士、硕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国际金融硕士,北京大学国际发展研究院(BiMBA)。1998年5月至2003年4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开发部长,2003年4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南京中兴软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5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余勇先生持有公司151,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张海燕,1977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自2000年初至今一直在本公司任职,曾先后担任区域经理、大客户经理、华北办事处主任、军用产品营销中心总经理、军品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海燕女士持有公司151,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高万成,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一级建造师,1995年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通信工程系,2015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供职于洛阳铁路电务工程学校任讲师,1997年底至2001年供职于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2年至今供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产品规划工程师,售后服务部经理,客服中心经理,总裁助理,运营总监,行政总监,现任公司质量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万成先生持有公司151,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朱铭,1980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 ,英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先后担任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同时兼任山东荣兴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成都航发特种车有限公司监事,石家庄天元航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担任红河锌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本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在猫眼娱乐任高级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朱铭女士持有公司151,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郑文,198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先后担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文先生持有公司53,7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王雯玥,1992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18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截至本公告日,王雯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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