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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53,855,382.8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85,538.29元,扣除公司报告期内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9,448,888.00元,扣除公司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5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2,149,946.5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0,720,903.08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分配预案:以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593,718,564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11,079,404股后的582,63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131,958.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在基于公司长期发展需要的同时,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股东环境、稳定股东结构、增强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心,还兼顾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实现股东回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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