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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证券简称:易华录 证券代码:30021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1-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义 ...... 5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8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9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17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要 ...... 3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33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35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3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38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38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38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39

一、 华录资本 ...... 39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 41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摘要 ...... 41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4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45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4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47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 48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9

1-1-3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 4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49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 50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51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51

二、政策环境风险 ...... 51

三、经营管理风险 ...... 51

四、数据湖运营风险 ...... 51

五、技术开发和升级滞后的风险 ...... 52

六、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 52

七、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风险 ...... 52

八、存货减值风险 ...... 52

九、现金流风险 ...... 53

十、偿债风险 ...... 53

十一、业绩补偿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 53

十二、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风险 ...... 54

十三、蓝光产品风险 ...... 54

十四、审批风险 ...... 54

十五、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 54

十六、发行风险 ...... 55

第八节 声明 ...... 56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5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58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 59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60

1-1-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61

七、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62

1-1-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易华录、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章程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华录资本一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报告、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华录资本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人与华录资本签署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补充协议发行人与华录资本签署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因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合并,本说明涉及的2017年数据采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上期数)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监事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1-6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所、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府采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市场中以购买者的身份采购货物、工程以及服务的活动
业主拥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办妥项目建设的各种准建手续,以建成该项目达到其经营使用目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我国,业主又通常称为建设单位
数字经济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数据湖融合数据感知、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智能化综合信息基础设施,以光磁融合存储平台为依托,以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引擎等为支撑,提供海量数据采集、存储、价值挖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据容灾备份等专业服务
智慧城市一种新理念和新模式,基于信息通信技术(ICT),全面感知、分析、整合和处理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实现各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以及时对城市运营管理中的各类需求做出智能化响应和决策支持,优化城市资源调度,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大数据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云计算一种模型,用户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按需访问一个可配置计算资源(如网络、服务区、存储、应用和服务)的共享池,这些资源可以被迅速提供并发布,同时实现管理成本或服务供应商干预的最小化
人工智能/AI利用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
物联网即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系统集成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

1-1-7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总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该等差异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运算法则所造成。

1-1-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4,170.7345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085421K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邮政编码100043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代码易华录,300212
董事会秘书颜芳
联系电话010-52281160
传真010-52281188
网址www.ehualu.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ehualu.com

1-1-9

(二)发行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录集团持有发行人190,936,6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华录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成立于2000年6月18日,是专业从事音视频产品及相关应用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注册资本183,600.828591万元,总部设在大连,分子公司分布在大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郴州等地,建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和北京研究所、深圳研究所等研发机构和国际国内营销网络。

华录集团的前身是199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目的是为发展中国录像机产业,建设世界最先进的视听产品关键件生产基地,从事多媒体信息记录、存储、处理及应用,创造和满足人们的时尚生活。

(四)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行业主要特点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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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1)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4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71,768亿元,同比增长15.4%,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8.7%,占GDP比重达

3.3%,已成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资料来源:工信部《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

与此同时,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9,362亿元,同比增长9.9%,人均实现业务收入106.6万元,同比增长8.7%,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2)新兴业态拉动软件业加快发展,已成为新的增长点

分领域来看,软件产品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9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0,067亿元,同比增长12.5%,占全行业比重为28.0%;信息技术服务加快云化发展,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42,574亿元,同比增长18.4%,增速高出全行业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59.3%;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收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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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增加,2019年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实现收入1,308亿元,同比增长12.4%;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平稳增长,2019年嵌入式系统软件实现收入7,820亿元,同比增长7.8%,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10.9%。

资料来源:工信部《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

(3)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突破8万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占信息产业比重超过30%。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产业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融合支撑效益进一步突显,基本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

2、公司主要业务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1)数字经济及其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状况

①“数字中国”战略不断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实现新跃升

随着我国“数字中国”战略的不断推进,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三分之一,达到34.8%,占比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2018年数字经济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贡献率同比提升12.9个百分点,超越部分发达国家水平,成为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关键力量。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增速保持高位运行。2003-2018 年,

1-1-12

我国数字经济增速显著高于同期GDP增速,并且自2011年以来,数字经济与GDP增速差距有扩大趋势,按照可比口径,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20.9%,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11.2个百分点。未来,伴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并加速向传统产业融合渗透,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愈发凸显。

②大数据时代,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资源资产化趋势凸显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来临,数据与社会生活以及发展进步的联系愈发紧密,全球数据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数据时代2025》,全球数据圈(即被创建、采集或是复制的数据集合)将从2018年的33ZB增长至2025年的175ZB,年复合增长率达26.9%。其中,2018年中国数据圈为7.6ZB,约占全球数据圈的23%,预计2025年达到48.6ZB,约占全球数据圈的28%,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圈。

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最新前沿技术的依托,也已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底层资源之一。如今,数据正逐步成为政府、企业、个人的无形财富。获得用户的深层数据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之一,对于数据的智能分析利用和转化能力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资源真正实现“量价齐升”,在数据量剧增的同时,数据资源的资产化趋势愈发明显。

③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和日益扩大的数据治理需求推动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生产资料,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之一。数字经济的发展既依赖于数据,同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数据的存储、保管、利用等各个方面提出要求。

数据呈指数级增长的同时,也呈现出分层特征。随着数据量的飞速增长,数据由“热”变“冷”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按照“二八定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80%的数据都会变为冷数据,冷数据占据了存储设备的绝大部分空间。因此,采用数据生命周期策略对冷热数据分级存储管理尤为重要。同时,目前的数据管理并未制定严格、统一的标准,缺乏质量控制,导致数据难以集成和统一且因质量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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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难以利用。大量原始数据和各种业务数据由于缺乏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无法进行协调工作,形成了“信息孤岛”,无法转化为有用信息。因此,亟需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协同和充分挖掘的高效数据管理方式。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对数据提出要求,以及大数据时代对数据分级存储、质量提升和高效管理的需求,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特别是其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相关行业将不断发展。

(2)智慧城市行业发展情况

①智慧城市成为市场热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报告》,全球智慧城市建设持续高涨,权威机构预测全球智慧城市相关产业市场规模预计从2017年的4,246.8亿美元增至2022年的12,016.9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23.1%。近年来,智慧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开始出现变化,全球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开始向亚洲等后发地区转移,中国、印度、越南等亚洲国家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投入都在显著增加。据德勤研究数据显示,亚洲智慧城市建设数量已经远超欧美经济发达地区。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一直保持高速的发展,产业带动效应明显,权威机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超过6万亿元,2018年受市场经济影响增速略有下降,但2018年市场规模仍将超过7万亿元,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2.64%,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元。

②应用领域不断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进

智慧城市应用领域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其中智能安防、智慧交通、智慧政务占据近60%的市场份额,潜力巨大,这三个领域既是当前最需迫切解决的城市民生问题,同时又能充分满足政府管理的需求,吸引国内众多参与者。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平安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用于交通管理、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领域,智能安防市场发展迅速。据IDC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固定智能视频监控的支出达到36.5亿美元,同比增长

21.5%,预计2021年该领域的支出将达到73.9亿美元,2017-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19.1%。智慧交通增速较快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交通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以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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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号控制等三大系统。从智慧交通子系统的市场占比来看,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是市场份额最大的部分,其次是电子收费系统。2017年我国智慧交通投资规模达到27.4亿美元,同比增速达到20%,其中高级公共交通的投入占比超过80%,预计到2021年智慧交通市场将达到54亿美元,预计2017-2021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8.6%。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以及互联网+的应用深化,智慧政务加速进入“云化+优化”阶段,基于智慧城市前期兴建的数据中心,政务云建设将逐渐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存储和计算环节新应用会显著增加,驱动政务数据集中化和应用平台化,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互通和智慧管理决策,智慧政务仍将是高增长业务领域,2018年我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超3000亿元,增长近15%。

经过多年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型智慧城市”理念已经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我国进入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进阶段。新型智慧城市逐步打破传统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孤岛瓶颈,充分吸收当前主流的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和互联互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

③日益成熟的网络通信技术(ICT)促进智慧城市发展

中国已经成为网络通信技术(ICT)应用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截至2017年末,中国4G用户总数达到9.97亿,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的4G网络;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超过81万亿元,居全球之首。

我国网络通信技术(ICT)在安防、交通、金融等多个领域的规模化商用,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的协同作用,为智慧城市的发展奠定丰富技术支撑,使智慧城市具备感知互联、交互共享的能力,促进智慧城市更快发展。城市具有高密度的人口、快速迭代的市场和复杂多样的应用场景,能够催生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是科技企业延长产品线,整合技术、资金、业务、市场的最好舞台。据IDC预计, 2021年我国智慧城市技术投资规模将达到346亿美元,2017-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18.7%,我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的智慧城市技术相关支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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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竞争格局

1、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行业竞争格局

大数据时代,数据爆发式增长,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核心的生产要素。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的概念变得愈加广泛,既包括宽带、无线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也包括对传统物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特别是其中的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大数据产业的基础。相应的信息和数据基础设施服务商,亦成为大数据产业链前端的有力竞争者。

根据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发布的《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基础支撑、数据服务和融合应用相互交融,协力构建了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

资料来源: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

其中,基础支撑层是整个大数据产业的核心,它涵盖了网络、存储和计算等硬件基础设施,云计算资源管理平台、以及各类与数据采集、预处理、分析和展示相关的方法和工具;数据服务层是大数据市场的未来增长点之一,它立足海量数据资源,围绕各类应用和市场需求,提供前端的数据采集、中端的流处理、批处理、即时查询和数据挖掘,末端的数据可视化,以及贯穿始终的数据安全等辅助性的服务支撑;融合应用层是大数据产业的发展重点,这一层不仅包含了通用性的营销大数据,还包含了与互联网、政府、工业、农业、金融、电信等行业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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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相关的各类细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基础支撑层、数据服务层、融合应用层以及各层所包括细分领域内的市场参与者众多,其中不乏知名大型企业,在所处细分领域内展开激烈竞争。部分企业已尝试跨越所处的细分领域或层级实现产业链的部分整合,能够实现从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处理一直到数据应用的产业链一体化的企业较少。

2、智慧城市行业竞争格局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水平含量高,层次结构分明。智慧城市生态系统可划分为顶层设计、基础架构、大数据平台、运营服务以及应用开发领域,智慧城市行业中企业众多,竞争激烈。大型方案商、互联网企业、传统IT厂商、三大运营商等各类企业在行业中各有其竞争优势。

(1)顶层设计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是行业中最重要的一环。智慧城市在建设之初,必须对城市进行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能够胜任该环节的企业一般有6种:1)研究所与高校;2)传统的IT硬件供应商,如华为、中兴、曙光、思科等;3)大型方案商,有自己的软件应用及开发能力,并且在智慧城市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一整套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方案,如东软、太极等;4)大的咨询公司,在城市战略规划方面一直具有优势,如麦肯锡、德勤等;5)大的互联网企业,借助在互联网领域的优势地位,慢慢转向智慧城市的应用和设计,如BAT等;6)三大运营商,也在积极参与智慧城市的总体设计。

(2)基础架构

该领域即IaaS层,提供从通讯模块到操作系统平台有线无线的接入。该领域的企业分为4类:1)传统IT厂商,包括新华三、华为、中兴、曙光等,主要集中在IT硬件方面,包括服务器和存储;2)三大运营商,主要集中在城市网络基础层,包括宽带、城域无线、3G/4G网络等;3)大型方案商,包括太极、东软等,负责搭建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4)以BAT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帮助各地政府搭建云计算中心及专有云平台。

(3)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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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领域即PaaS层,提供业务管理服务(云平台对云平台业务的管理能力)、数据库即服务、存储即服务等,该领域企业分为4类:1)传统IT厂商,如华为、新华三、曙光等;2)大型方案商,如东软、太极、北明软件、软通动力等;3)国际大型软件厂商,如IBM、微软、Oracle、SAP等,直接为智慧城市提供PaaS产品,或者与合作伙伴合作提供智慧城市的大数据平台和PaaS平台;4)以BAT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凭借自己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和PaaS服务能力,帮助政府建立智慧城市平台。

(4)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属于智慧城市的后期市场建设,行业应用不断纵向延伸,产生海量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的需求。该领域企业目前有4种:1)由当地政府和企业成立的第三方运营公司,如贵州省高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大型方案商,自己建设并且负责运营,如神州数码系统集成公司、太极计算机、软通动力、易华录等;3)传统IT厂商,如浪潮就是以智慧城市运营为主;4)各地的运营商子公司,凭借网络通路的优势,和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并持续运营。

(5)应用开发

该领域即SaaS层面,利用前沿技术,通过顶层设计、深度分析等建设,构建智慧、开放、人性化的各个行业信息化应用体系——智慧政务、智慧公安、智慧金融等。目前智慧城市应用开发提供企业主要有两类:1)大型方案商,在各行业有较深的积累和应用开发经验,如软通动力、太极计算机、神州数码等;2)某个行业的专业方案商,对某个行业领域有很深的理解,并且在各个智慧城市迅速扩展。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

1、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解决方案、产品销售以及服务咨询三类。其中,解决方案主要是数据湖建设以及智慧交通和智慧安防等业务中的系统集成和定制化软件开发等整体方案,产品销售主要以蓝光存储相关产品销售为主,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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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IDC服务、湖存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服务以及数据湖数据增值服务等,目前IDC服务的收入贡献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产品销售21,991.9618.3167,922.7918.1465,659.1122.2117,606.165.85
解决方案87,800.5973.10281,349.9575.15193,131.9465.33260,701.6186.65
服务咨询10,321.018.5925,117.626.7136,853.7512.4722,563.347.50
合计120,113.56100.00374,390.36100.00295,644.81100.00300,871.11100.00

2、按行业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行业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安信息化34,471.1028.70161,186.9043.05155,114.5652.47200,943.8066.79
数字经济基础设施76,672.0363.83190,563.5450.90124,006.0541.9490,679.9930.14
数据运营服务8,970.427.4722,639.926.0516,524.195.599,247.323.07
合计120,113.56100.00374,390.36100.00295,644.81100.00300,871.11100.00

3、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内118,822.7198.93365,197.6097.54289,448.2297.90297,623.1898.92
国外1,290.841.079,192.752.466,196.592.103,247.921.08
合计120,113.56100.00374,390.36100.00295,644.81100.00300,871.1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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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在提供解决方案、进行软件开发以及提供产品或咨询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软件产品、硬件设备和其他劳务,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数据库软件和操作系统等。公司采取“按需采购”的方式,根据业务的需要以及所需采购物资的性能、质量等因素,比较选取供应商后进行采购,有利于减少公司存货规模,有效降低资金占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主要由供应链管理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由公司总部进行供应商的考察、入围和管理,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管控,有利于规范和高效管理、节约采购成本。

2、生产或服务模式

公司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对于定制化软件开发,公司利用自有软件研发环境或客户现场的硬件设备或环境来进行开发;对于系统集成,除了其中包括的软件开发阶段,公司还将代客户采购的硬件设备和相关软件送至客户现场,并在客户现场完成集成工作;对于产品销售,公司在检验合格后将产品发出,安装调试后交付验收;对于其他运营及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定期在现场或远程完成设计、维护、检查和调试等工作。

3、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各地政府股东背景的数据湖项目公司,一般要求执行招投标程序后完成服务并实现销售,部分蓝光软硬件产品通过直接销售或通过经销商开拓市场进行销售。公司主要提供数据湖建设运营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软硬件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咨询,主要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征。对于数据湖建设业务,公司主要依托自身产品优势及解决方案直接参与项目投标或履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与业主单位签署合同后,按照合同进行施工交付直至验收,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售后维护直至质保期结束,该业务的最终客户是区级政府部门或政府背景的数据湖项目公司,通过持续输出技术为区级各委办局提供服务;对于智慧交通和智慧安防等业务,公司参与客户组织的集成项目招投标,中标并签约后进行实施,以项目形式向客户交付具有独立系统和完整软件形态服务功能的平台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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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是否存在涉房业务

1、发行人数据湖建设运营业务,是否涉及产业园区开发销售。发行人数据湖业务包括数据湖建设和数据湖生态运营。数据湖建设指包括IDC及环境建设、云计算平台、光磁一体云存储平台、数据湖运营管理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等软硬件建设,数据湖生态运营针对数据所有者及使用者分别提供基础设施运营(如IDC、云计算等)及数据资产运营(如数据标注、算法训练等)两类服务,因此,发行人数据湖业务是围绕着数据资源开展的建设、运营服务,不涉及产业园区的开发销售。发行人数据湖建设业务的服务客户为数据湖项目公司,该等数据湖项目公司一般由发行人与地方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合作方共同合资成立,是发行人的联营公司。数据湖项目公司是数据湖产业园的拥有者和经营者,发行人为数据湖项目公司建设数据中心提供包含软硬件的系统集成服务,并成立数据湖投资事业部(负责对投资数据湖项目公司事宜进行分析论证)以及数据湖产业园事业部(负责协助数据湖项目公司开展数据存储运营以及资源导入),属于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助推数据湖项目公司打造数据湖产业园及数据湖特色小镇。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数据湖建设运营业务,不涉及产业园区开发销售。

2、部分子公司持有的商服金融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拥有商服金融用地,亦不涉及商服金融用地的开发建设。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拥有一宗商服金融用地;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对外转让其持有东北易华录全部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行人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不低于2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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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行人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75%的股权,转股价格不低于以东北易华录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备案的评估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2021年1月15日,东北易华录召开股东会,同意发行人将其持有东北易华录75%股权对外转让。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1]评字第90002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东北易华录全部股权评估价值为5,041.43万元。2021年1月15日,华录集团对《资产评估报告》予以评估备案。

发行人转让东北易华录全部股权事宜已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2021年2月26日,发行人与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东北易华录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G32020SH1000440)。《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发行人向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东北易华录75%的股权,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挂牌结果,上述东北易华录7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781.0725万元,增值率为

3.6%,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781.08万元。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支付首期价款1,134.324万元,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向发行人提供经发行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发行人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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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同意发行人将其持有东北易华录75%股权转让给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长春新区)登记内变字[2021]第600864号),发行人将其持有东北易华录75%股权转让给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已经于2021年3月4日获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同意。至此,发行人不再持有东北易华录任何股权。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53RUGN8C,股东为刘延营和林振源两名自然人,经营范围为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与珠海智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否存在涉房业务

(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自持房产是为了满足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身经营需求,并非以出售为目的,无房地产开发业务,也不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2)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1北京易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网信从事数据湖建设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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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务以及包括智慧交通、智慧安防和智慧养老在内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业务,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软硬件产品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仪器仪表;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租赁电子设备;会议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暂无实际经营业务
3北京高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应用软件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项目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智慧出行、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枢纽、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轨道和智慧民航八大智慧领域
4天津华易智诚科技发展有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华录未来科技园建设、运营;数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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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办公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长租公寓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停车场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房的建设、运营
5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智能交通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防技术防范工程;智能交通硬件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装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天津地区的智能交通业务
6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气象观测服务;气象信息服务;海洋气象服务;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开展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及数据湖建湖业务,公安信息化业务,智能交通、公共安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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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菏泽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慧城市信息的咨询、规划、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及电力设备)、交通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交通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非专控通讯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软件的开发及经营(不含医疗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电子设备的生产(不含医疗设备);普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货物除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菏泽市社会治安数字化监控PPP项目运营维护,系统集成项目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8乐山市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城市智慧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建设、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接乐山区域智慧城市项目
9泉州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研发、建设计算机应用系统集成;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智能电子系统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无实际经营业务,拟清算注销
10Infologic Pte Ltd-主要包括机场和轨道交通专用软件、智能交通产业项目咨询、设计、研发、建设、运营、服务,已开发利用民航、港航核心数据库平台、综合交通乘客信息显示系统以及生物识别系统
11华录健康养老发展集中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家庭劳务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不含银行卡中心及PUE值在1.5以养老机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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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清洁服务(不含洗车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居家养老服务;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老年人养护服务;家庭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银行卡中心及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软件开发;医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养老公寓的开发和出售;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养老机构运营
13吕梁市离石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智慧离石各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利用互联网进行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离石PPP项目建设运营
14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软、硬件批发;数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包括云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咨询、项目管理、检测评估、基础设施运维、运维认证咨询、环境外包等一站式云数据中心建设与运维服务及云计算、SDN、IPv6、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大数据培训等增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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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15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与销售、高密度光盘库及硬盘阵列的云存储产品及其关键件销售、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音视频监控存储产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智能感知与控制设备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车载充电池产品销售、国际贸易代理、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光存储产品研发及销售
16易华录数据湖(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大数据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州数据湖建设运营

注:发行人原子公司佛山易华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发行人原子公司

北京易华录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发行人原子公司华录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因2020年11月19日完成股权增资,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发行人原子公司东北易华录股权因2021年3月4日完成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

(3)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销售相关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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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相关内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
1天津华易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2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3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公寓的开发和出售

发行人上述子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相关内容系其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按照尽可能宽泛的原则填写的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内容。

1)华易智诚相关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天津华易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诚”)在建华录未来科技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建设情况项目类别是否涉及对外销售
华易智诚华录未来科技园项目在建工业不涉及

华易智诚实际业务包括华录未来科技园建设、运营;数据机房的建设、运营。华易智诚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华易智诚在建的华录未来科技园项目的目的系满足发行人、华易智诚自身经营需求以及促进发行人进一步构建数据湖合作生态,不断建立健全数据湖生态联盟,引入数据湖生态伙伴。

2)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易华录实际业务包括开展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及数据湖建湖业务,公安信息化业务,智能交通、公共安全业务。山东易华录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山东易华录不涉及以自有房产向非发行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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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出租的情况,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也不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3)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及相关方与蓬莱市民政局合作的蓬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主体,蓬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为建设综合性健康养老社区,包含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院、颐养学院、养老商业中心、居家养老住宅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蓬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一期福利服务中心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消防验收及结算审计工作。根据蓬莱市民政局与发行人、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烟台金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蓬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福利服务中心所在土地及项目产权归蓬莱市民政局所有,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内进行运营管理获得运营收入。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亦未开展其他建设工作,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除此以外,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前述增资完成后,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及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城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先驱,立志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领军企业,在上述背景下,近年来公司紧紧把握政府管理创新需求,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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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战略,即以数据湖为主体,同时发展大交通、大安全、大健康业务,为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提供生态运营服务。公司以存储技术为基础,逐步构筑起数据湖产业生态,成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者,并通过数字经济的持续运营,向算法应用领域升级,实现从存储介质向认知计算的飞跃。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核心内容如下:

1、数据湖将成为新一代基础设施

在数字经济大潮中,通过两年多的理论凝练和实践检验,易华录城市数据湖已经逐步成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基础设施,成为促进地方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向驱动的关键支撑。报告期内,易华录紧跟华录集团“数据湖+”战略,推动业务转型调整,随着项目不断落地,标志着数据湖已经从探索走向成熟,从认知走向认可,从概念走向落地,成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一代城市基础设施,接下来公司将继续发力,推进数据湖产业在全国市、县级行政单位开花结果。

2、通过“数据探矿权”及“数据开采权”完成政府大数据的一级整理

在政府拥有大量数据的同时,很多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急需大量数据为算法提供训练集,公司将致力于和政府共同探讨、研究数据的开放机制和使用准则,实现政务数据面向社会公众的有序脱敏及开放,利用众包众创的方式,吸引大量具备数据处理能力的公司,通过对于开放数据的加工、处理,实现数据的深度挖掘及价值变现面对“数字经济”生态,公司将通过数据授权采集、绿色安全存储、数据授权开发等手段获取“数据探矿权”开展政府大数据的一级整理开发工作,为急需数据来源的企业带来全新生命力。

3、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解决智能时代的探知和应用需求

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轨迹来看,未来保证人工智能技术先进性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储了足够多的数据资源。数据湖可以不断降低海量数据存储成本,数据湖将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对海量数据的挖掘与运算,通过对大规模数据模型训练的支持,满足未来智能时代的数据洞察需求;同时也提供深度学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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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机器学习算法的API访问服务,并通过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模式,实现数据可视化和模型可视化,让使用者更直观地了解数据与算法,降低人工智能门槛与开发成本,实现人工智能算法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模型的训练、与应用的分享,让数据资源将更具流动性与增值性,与数据的开放性。

4、通过“数据银行”实现数据价值化

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数据这一“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资料,由碎片化向规模化、资产化、证券化、产业化发展,最终通过数据银行这一由数据湖衍生的数字经济新业态在数字经济体系中提供数据融通服务,在数据确权的基础上开展受托存储、受托增值等数据运营服务,实现更活跃和安全的大数据交易,激活数据价值。数据银行是实现数据湖中的数据价值化,实现大数据熵减的重要关键手段,数据银行将是持牌受监管的、特许经营的机构。公司基于打造城市大数据基础设施,构建中心化应用,营造数字生态,驱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避免了政府在该领域的重复投资,满足了政府、企业及民众在大数据领域的应用需求,战略理念及应用落地都走在了行业前列。

(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围绕数据湖运营和融资,推动数据湖项目落地

一是全面开展TO G、TO B、TO C三方面运营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科研院校单位的合作,提升引水运营的基础核心能力;加强与核心生态链企业紧密融合,依托公司在AI算法、数字资源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库”、“结构化数据标注库”、“人工智能算法工具库”等数据湖特色的运营产品和服务;探索多元运营场景,在城市数据应用、数据增值及数据产业方面纵向延伸,形成有竞争力的运营模式;建立与三大运营商的合作模式,开发企业和个人的数据产品应用。

二是继续面向全国2800余个区县搭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并运营,打造数据湖产业园助力区域大数据产业聚集。面向全国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以D-BOX为核心的行业数据服务解决方案,面向运营商体系推广数据湖产品TO B、TO C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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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速数据湖运营公司融资工作进程,以运营为依托,加快数据湖项目回款。

2、聚焦传统产业与数据湖融合,加快公司战略转型

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业务模式创新和转型,以数据驱动传统项目新发展,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去工程化。紧紧围绕数据湖战略,着力打造易华录交通大脑、公安智脑,带动公安交管行业数据应用,促进数据存储需求。发挥技术积淀优势,加强智慧交通、公共安全、大数据等领域前瞻性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抢占竞争制高点。继续严格控制项目立项门槛,坚决禁止开展垫资项目,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强化回款责任意识,推动存货及应收账款的绝对压降,力争在年内实现高效回款目标。

在经营管理层面,公司聚焦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提高产品型子公司核心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区域子公司转型步伐,推动总部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发展。通过引入战投促进子公司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从而激励子公司管理团队。构建适应1+3发展战略来的人力资源体系。提升招聘质量,增加高能力应届毕业生和提升公司资质所需骨干人才的比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速高等级优秀人才、干部的培养和引进。数据驱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力推动公司管理数字化转型,专设数据部门及部门数据岗,做到全公司数据打通,用数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基于数据分析进行内部管理和决策。加强股权投资的投后管理,防控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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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数字中国”战略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资产化趋势凸显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等工作做出重大战略部署。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三分之一,达到34.8%,占比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2018年数字经济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贡献率同比提升12.9个百分点,超越部分发达国家水平,成为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关键力量。未来,伴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并加速向传统产业融合渗透,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愈发凸显。

与此同时,全球数据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数据时代2025》,全球数据圈(即被创建、采集或是复制的数据集合)将从2018年的33ZB增长至2025年的175ZB,年复合增长率达26.9%。其中,2018年中国数据圈为7.6ZB,约占全球数据圈的23%,预计2025年达到48.6ZB,约占全球数据圈的28%,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圈。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最新前沿技术的依托,也已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底层资源之一。如今,数据正逐步成为政府、企业、个人的无形财富。获得用户的深层数据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之一,对于数据的智能分析利用和转化能力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资源真正实现“量价齐升”,在数据量剧增的同时,数据资源的资产化趋势愈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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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和日益扩大的数据治理需求推动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生产资料,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之一。数字经济的发展既依赖于数据,同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数据的存储、保管、利用等各个方面提出要求。数据呈指数级增长的同时,也呈现出分层特征。随着数据量的飞速增长,数据由“热”变“冷”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按照“二八定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80%的数据都会变为冷数据,冷数据占据了存储设备的绝大部分空间。因此,采用数据生命周期策略对冷热数据分级存储管理尤为重要。同时,目前的数据管理并未制定严格、统一的标准,缺乏质量控制,导致数据难以集成和统一且因质量过低而难以利用。大量原始数据和各种业务数据由于缺乏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无法进行协调工作,形成了“信息孤岛”,无法转化为有用信息。因此,亟需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协同和充分挖掘的高效数据管理方式。

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对数据提出要求,以及大数据时代对数据分级存储、质量提升和高效管理的需求,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特别是其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相关行业将不断发展。易华录作为中央企业华录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秉承国有企业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主导力量的责任,承担着打造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核心职能,旨在对数据这一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资料进行安全保管、保值增值、合法利用,从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落实“数据湖+”发展战略,推动全国数据湖基础设施建设

在上述背景下,易华录作为城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先驱,立志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领军企业,近年来公司紧紧把握政府管理创新需求,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数据湖+”战略,即以数据湖为主体,同时发展大交通、大安全、大健康业务,为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提供生态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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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数据湖是公司独创的商业模式,在5G即将大规模商用和大数据浪潮的推动下,公司旨在推动全国各地数据湖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撑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城市数据湖按照“湖存储、云计算”理念,提供海量数据存储、采集整理、数据开放、人工智能应用等大数据服务,推动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深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应用,强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安全保障,紧紧围绕城市战略定位,大力支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实现区域数据汇聚、数据驱动的商业和政府决策,发展大数据产业,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公司数据湖产品及理念具有世界范围内的领先性,满足了政企客户日益膨胀的数据存储需要,受到政府、企业的广泛认可。在此基础上,公司数据湖业务飞速发展,公司目前已经陆续成立二十余个数据湖项目公司,和全国几十个城市政府达成合作意向。未来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大会带来更多的资金需求。

2、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营运资金压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金需求逐步提高。由于前期公司业务多为工程类项目,工程前期有较多的资金投入,资金回收期较长,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华录集团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这也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有息负债金额迅速提升,扩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录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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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共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初始价格为36.8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36.87元/股调整至30.5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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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345,211股(含16,345,21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万元)
1华录资本16,345,21150,000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不足一股的,保留整数。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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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华录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录集团全资子公司。华录资本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上述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录集团持有公司229,124,0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2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发行方案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录集团直接和通过华录资本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比例变更为36.58%,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获得华录集团审批同意。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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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共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华录资本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智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10931643F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3层1308、13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66.78%

16.88%66.78%16.34%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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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华录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认购资金来源

华录资本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华录资本的自有资金或其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华录资本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五)华录集团和华录资本不减持承诺

华录集团承诺:自易华录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易华录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易华录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易华录的股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含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因减持所得收益)归易华录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华录资本承诺:自易华录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易华录股票的情形;自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至易华录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易华录的股票;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易华录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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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0年3月12日签订)甲方(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华录资本签订日期:2020年3月12日

2.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5月13日签订)甲方(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华录资本签订日期:2020年5月13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

华录资本拟以50,0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13,561,160股股票(已根据利润分配方案调整的股数为16,345,211股)。

乙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最终认购金额÷最终认购价格(认购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由认购方自愿放弃)。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初始)价格为36.87元/股。该认购价格为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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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36.87元/股调整至30.59元/股。)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五)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锁定期

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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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七)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总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认购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按照乙方付款路径退回乙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公式确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在不超过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认购数量下进行调整,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会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尽快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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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2)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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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

目前正是“数字中国”建设发展的先期阶段,随着政府数字建设在全国各省、市、地、县的加速推动,围绕“数字中国”建设已形成了新的蓝海市场,搭建城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是每级地方政府的迫切需求。同时,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数据的能源耗费、存储成本、安全性、碎片化、政策监管、数据开发等方面的挑战愈加明显。公司作为城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先驱,立志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领军企业,在上述背景下,近年来公司紧紧把握政府管理创新需求,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数据湖+”战略,即以数据湖为主体,同时发展大交通、大安全、大健康业务,为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提供生态运营服务。公司基于打造城市大数据基础设施,构建中心化应用,营造数字生态,驱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避免了政府在该领域的重复投资,满足了政府、企业及民众在大数据领域的应用需求,战略理念及应用落地都走在了行业前列。

易华录数据湖近年来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司目前已经陆续成立二十余个数据湖项目公司,和全国几十个城市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公司数据湖产品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技术领先性,满足了政企客户日益膨胀的数据存储需要。除了To G领域外,公司已和华为、运营商、云服务企业合作,打开了To B领域的市场。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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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将数据湖的存储能力延伸至C端,为个人用户提供安全永久的数据存储服务,创新推出“葫芦”APP,并和360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上述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带来了较大资金压力,公司通过自身经营积累所获得的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为公司数据湖相关业务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2、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金需求逐步提高。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如下所示:

比率可比公司2020.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合并资产负债率(%)太极股份65.1467.8867.5067.37
银江股份46.5947.2146.1146.42
佳都科技43.7449.8651.4647.59
千方科技37.4642.5737.5141.35
万达信息64.9161.7553.2664.85
紫晶存储29.4640.4632.5027.12
算术平均值47.8851.6248.0649.12
易华录70.2969.7965.5764.23
流动比率(倍)太极股份1.271.241.151.22
银江股份1.441.411.491.65
佳都科技1.681.711.971.70
千方科技1.671.531.722.03
万达信息0.931.051.221.23
紫晶存储3.352.323.383.71
算术平均值1.721.541.821.92
易华录1.301.371.731.73
速动比率(倍)太极股份1.020.990.900.93
银江股份1.360.820.881.07
佳都科技1.551.191.420.98
千方科技1.231.111.271.59
万达信息0.510.910.8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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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可比公司2020.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紫晶存储3.122.143.113.27
算术平均值1.461.191.411.46
易华录1.290.690.930.68

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流动比率处于平均水平,速动比率偏低。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进一步扩张业务带来的资金压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公司资金实力的提升,将为公司实现城市数据湖的规划和理念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率将得以降低,资产结构将得到改善,资产质量得到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募集资金补流后将有助于扩大公司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数据湖业务)的开展,不排除会进一步扩大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采购的规模,且公司未来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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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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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变化,不涉及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引入新的股东,公司总股本将会增加,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49,787,770股,华录集团持有公司229,124,004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5.2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666,132,981股,华录集团直接和通过华录资本间接持有公司245,469,215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6.8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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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可能会摊薄每股收益,降低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促进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充足的流动性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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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整体属于弱周期行业,但公司所处细分行业领域则与宏观经济、数字化建设、公共基础信息化建设水平等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政策鼓励时,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智慧城市行业迅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行业发展则放缓。当下正值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若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下游建设需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政策环境风险

由于公司现阶段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和各地政府股东背景的数据湖项目公司,公司项目可能会受到政府团队/官员更替的影响。另由于数据湖业务将存储政府数据,涉及到数据探矿、开采权及数据银行等事项,因此不可避免涉及到数据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数据确权的法治工作有待健全,公司的运营存在政策环境风险。

三、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对公司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信息化建设速度,则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四、数据湖运营风险

一是数据湖运营的技术手段对运营工作支撑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数据湖区域布局有待完善;三是数据湖应用场景不够丰富;四是ToB业务营销工作有待加强。公司存在数据湖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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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开发和升级滞后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和产品服务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数据湖及智慧城市业务涉及的专业技术门类较多、技术更新速度快,各项前沿技术不断涌现。为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要精准把握业内技术发展方向,及时将成熟、实用、先进的技术用于自身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和技术升级。否则,可能对公司在技术研发和市场的优势地位带来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业内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争夺将日趋激烈。尽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人才政策,公司仍可能会面临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以及在业务扩张过程中无法招聘到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累计分别为127,271.21万元、275,865.05万元、336,423.47万元和805,061.7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80%、33.44%、37.01%和85.70%,其中,2020年6月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为49.89%。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背景的数据湖项目公司,有政府预算资金作保障,客户信用度高,但由于部分项目本身周期较长、交付验收手续较多,同时政府预算体制及拨款程序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若未来发生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和完善应收款项的控制与管理,将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八、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10,209.03万元、382,037.94万元、455,322.39万元和4,805.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是60.59%、46.32%、

50.09%和0.51%。如果未来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出现存货变现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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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或跌价的风险。

九、现金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03.02万元、-38,108.50万元、23,084.12万元和-28,795.89万元,整体波动较大,且2017年、2018年及2020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模式、客户类别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无法补足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从而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公司重点发展的数据湖业务,由于该业务由投资带动,即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投资建设数据湖项目,故未来公司投资现金流会持续支出,且增长幅度可能会高于经营性现金流回流速度。如果公司或者项目公司融资现金流不到位,公司整体现金流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十、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23%、65.57%、69.79%、

70.29%,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73、1.73、1.37、1.30,速动比率分别为0.68、

0.93、0.69、1.29。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各银行有约8.21亿元的授信额度尚未使用,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尚未发行,目前偿债能力良好,但随着未来新获取项目不断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若公司持续快速增加债务融资,则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1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361,883.45万元,若公司持续快速增加债务融资,发生贷款额度未正常接续或贷款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经营回款不及预期的情况,公司则将面临短期偿债风险。

十一、业绩补偿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公司于2017年完成对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收购,根据收购方案及业绩补偿协议测算,国富瑞三年间产生总业绩补偿款4,409.7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收到国富商通累计赔偿1,443.92万元,国富商通尚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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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赔偿款余额为2,965.82万元,发行人已就国富商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和违约金事宜提请仲裁。如果国富商通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可能存在业绩补偿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十二、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研发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受到多种相关课题科研经费和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如果未来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十三、蓝光产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迅速,数据湖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作为数据湖生态解决方案的独家提供商,在国内拥有华松蓝光存储的销售渠道、技术方案、以及蓝光光盘耗材的供应链,因此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如果未来公司技术不再具有领先性,或蓝光存储受市场认可度降低,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十四、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获得华录集团的审批同意。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十五、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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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十六、发行风险

虽然公司已和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但若发生公司股价下滑、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或者认购对象自身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仍存在认购对象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缴纳认购价款的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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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林拥军 杨新臣 徐忠华

王 艳 高 辉 颜 芳

吕本富 吴晶妹 李尚荣

全体监事签名:

郭 建 宋辰涛 王 丹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许海英 孙建宏

何晓楠 谷桐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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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陈润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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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

尹广杰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林宏金 王秀娟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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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 经 理:_______________

毕玉国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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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宋晓明 余洪彬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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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 志 盖大江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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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未来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将综合运用各类融资工具和渠道,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有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既有相关领域的优势地位,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完善和优化员工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提升公司的营业能力和员工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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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明确了未来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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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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