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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02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韩建国、王力、王艳、徐忠华、林拥军回避了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林拥军先生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事项。

(一)2019年度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1)2019年,预计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超过105000万元, 发生房租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公司不向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它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2019年,预计公司与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发生电子产品采购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

(3)2019年,预计公司与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项目施工承包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0000万元。

(4)2019年,预计公司与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项目施工承包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7500万元。

2、除上述第1条所述关联交易外,在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范围内,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生产品采购及服务等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依据预计金额(万元)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接受委托贷款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根据市场行情协议定价105,00017,60042,000
向关联人支付房租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租根据市场行情协议定价800179.00671.58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根据市场行情协议定价65,000-30,230.38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成本服务根据市场行情协议定价110,000-44,731.5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成本服务根据市场行情协议定价37,500-11,399.15

(二)上一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接受委托贷款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42,00058,00019.57%
向关联人支付房租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租759.2380017.25%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30,230.3880,00016.7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成本服务43,956.55140,00014.87%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成本服务11,399.1545,0003.86%

注:

1、2018年,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应收保理、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方式拓展了融资渠道,提升了自融资能力,减少对华录集团融资依赖;同时公司2018年向华录集团申请的华录未来科技园专项委贷2018年已获批,根据贷款协议要求需按照实际用款计划在2019年逐步发放,因此华录集团委贷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预计数。

2、2018年,易华录向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数据湖项目延迟至2019年落地,因为与其发生的交易推迟至2019年发生。

3、2018年,易华录向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实际耗时大于计划耗时,因此销售产品未达到预计的金额。

4、2018年,易华录向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实际耗时大于计划耗时,因此销售产品未达到预计的金额。

5、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已属于易华录的控股子公司(上述事项于2018年4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易华录与其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范畴。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7,779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183600.828591万元

经营范围:视听、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技术咨询、销售、技术服务;系统工程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文化信息咨询;经营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GSM/CDMA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总资产1,933,461万元、净资产925,1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35,112万元、净利润65,24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35.21% 股权,为易华录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央直属企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二)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润生注册资本:2,400,000万日元经营范围:数字视听产品及关键件、智能住宅相关产品及关键件、存储类产品及关键件、视听监控及智能交通用产品及关键件(以上产品及关键件均含具有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及关键件)、软件、汽车相关部品、植物及相关设备、模具及冲压成型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关键件及零部件的系统集成、相关技术服务、及进出口等附带相关业务,食品及饮料的加工销售,植物种子及肥料的经销(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业或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总资产343,840.43万元、净资产225,463.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2,942.73万元、净利润30,776.0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华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易华录的子公司华录光存储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有贸易往来,故与易华录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系央企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三)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高教路1019号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注册资本:80,000万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安全服务;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清洁服

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施工;施工劳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确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总资产15943.70万元、净资产15939.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0.2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业慧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易华录参股30%,易华录董事、总裁林拥军先生为泰州数据湖的董事长,故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地方政府与央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项目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四)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11号徐州高新区办公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注册资本:49,287.08万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安防工程、智能工程设计、维护,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交通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销售,电信业务代理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网络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易华录持有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权,项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置一般表决事项通过需为4/5以上;特殊事项为全体通过。股东会一般表

决事项通过为2/3以上,特殊事项全体通过。此外,对于日常经营中,财务支出事项双签字,且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支付,需要送实施机构同意后方可支付,故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中合并范围的规定,因此不纳入合并范围。

易华录董事、总裁林拥军先生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故项目公司与易华录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地方政府与央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项目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同时针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我们单独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认为上述差异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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