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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敏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敏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0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19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0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关于聘任总经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作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与公司 2020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0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委员会还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1、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工作,对公司定期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和检查。在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的相关文件,及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2、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除了定期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不定期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说明

2020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吴敏艳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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