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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逐一进行了比对: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信息”)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包括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等),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获得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华网信息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网信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与竞争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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