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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进展暨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进展暨重大诉讼的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21年5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1-091),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处的本金为18,900万元的并购贷款逾期。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1)苏01民初2120号)及相关诉讼材料。就浦发银行与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南京中院传唤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进行庭讯谈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一: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孙伯荣

被告四:金薇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9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286,990.21元(截至2021年6月21日,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收);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00元;

3、对被告一的第1、2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持有的深圳市有棵树科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48.9991%股权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第1、2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和保全费用。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第一部分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2.1亿元人民币,用途为支付股东方价款,期限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为保障上述合同的履行,原告和被告一签订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以其持有的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48.9991%股权为原告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1年9月25日期间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此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2019年5月21日和2019年8月13日,原告按约分两次向被告一发放了合计2.1亿元贷款。但被告一未能按照约定于2021年5月21日偿还本金3,150万元,逾期至今。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也未能履行担保义务,且被告一出现重大诉讼,被人民法院执行等情况,己构成违约。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支持所请。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民初2120号《传票》。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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