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补充答复的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并于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答复的公告》(2021-015)。现对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补充答复,具体如下:
问:1. 请你公司逐笔详细说明肖四清和孙伯荣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时间、金额、方式、资金流向、占用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审批流程、各环节审批人和知情人、日最高占用余额、各期末余额以及截止回函日未偿还金额。
答复:
在公司前期组织的自查活动中,经股东肖四清先生、孙伯荣先生主动披露,两位股东存在以下两笔资金占用的情况:(1)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网络”)代 YKS Electronic Commerce Co.,Limited
以预付物流款形式向物流服务商深圳华吉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吉达”)支出资金,并通过深圳华吉达江相关资金拆借至肖四清先生,从而形成了资金占用;(2)2020年6月24日,有棵树网络向供应商无锡金柏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柏德”)提前支付物资采购款,并通过无锡金柏德将相关资金拆借至孙伯荣先生,从而形成了资金占用。具体列示如下:
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YKS Electronic Commerce Co.,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YKS ElectronicCommerce Co.,Limited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用人 | 占用发生时间 | 占用金额 | 占用方式 | 资金流向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资金审批流程 | 各环节审批人和知情人 | 日最高占用余额 | 各期期末余额 | 截止补充回函日未偿还金额 |
肖四清 | 2019年10月8日-11日 | 5,001.00 | 预付物流服务采购款 | 有棵树-深圳市华吉-肖四清 | 个人用途 | 物流部发起付款申请,依次由物流部领导、财务、董事长审批 | 审批人:物流总监郭忠锐/王振铭-财务经理邓义芬-董事长肖四清 | 5,001.00 | 2019年10月发生占用后各期余额均为5,001万元 | 1,001.00 |
孙伯荣 | 2020年6月24日 | 1,500.00 | 预付采购款 | 有棵树-无锡金柏德-孙伯荣 | 个人用途 | 采购部发起付款审批,依次由采购部领导、财务、董事长审批 | 审批人:采购总监乐传焱-财务经理邓义芬-董事长肖四清 | 1,500.00 | 2020年6月24日发生占用后各期余额均为1,500万元 | 1,500.00 |
注:在上述各环节资金审批人和知情人中,除肖四清先生属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与股东肖四清先生、孙伯荣先生确认,两位股东与供应商深圳华吉达、无锡金柏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系通过过往业务往来与相关供应商的主要管理层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两位股东为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并明确表示将不断加强学习,持续强化合规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报备文件
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答复》。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