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泽信息: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4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5E会议室三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29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9,672,710股(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总数)的24.85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28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546,238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肖四清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两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28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8,538,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2020年度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28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8,538,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邹志峰律师、覃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天泽信息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