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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非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该监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第六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相应的年度薪酬如下:

(一)内部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非职工代表监事:领取监事津贴,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监事的工作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已经发放的薪酬或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

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五)其他因素。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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