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6 号
陈进:
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12日,因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回购股份、发行股份等原因,你持有的天泽信息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由12.28%稀释至8.55%,持股比例减少3.73%。2019年11月4日至15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天泽信息股份896.01万股,持股比例减少2.14%,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87%。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我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没有停止卖出天泽信息股份,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