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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0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计划将所持江苏中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新能源”)不超过4.675%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935万元)质押给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集团”)。

经审查,本次担保的对象中交新能源所处行业前景广阔,其业务增长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承担具体担保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中交新能源同意对公司后续具体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中交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或直接向中交新能源提供借款,亦或以所持中交新能源全部股权对中交新能源其他融资需求提供质押担保,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违背中交新能源股东间公平、对等的原则。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建斌、倪慧萍、朱晓天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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