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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5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概述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中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新能源”或“目标公司”)12.325%的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2,465万元)质押给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集团”或“质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8)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情况

根据中交新能源借款实际情况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质权人客运集团、目标公司中交新能源于2019年12月24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公司以持有的中交新能源12.3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2,465万元)向质权人客运集团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中交新能源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为公司由于履行前述质押担保义务所承担的全部款项提供保证担保。

三、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质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江苏中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

(1)质权人于2019年1月29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编号为锡光银保综2019第009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目标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取得的9,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质权人于2019年4月26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编号为07800BJ20198017的《保证合同》,为目标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取得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质押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项下的本金、收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质押物概况

出质人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12.3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红利及其他收益)(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2,465万元)(按主债权比例进行质押)。

4、出质登记及权利凭证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出质人应在收到质权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在办妥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次日起5日内,将出质标的的他项权利凭证原件及相关资料、文件移交质权人占有、保管。如目标公司清偿了其主债务(指主债权担保的最高授信额度或相关借款),或质权人无须承担主债权项下的保证责任,质权人应当立刻办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退还他项权利凭证原件。因办理出质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出质股权的转让

本协议有效期内,出质人如要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过质权人书面同意。

6、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之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7、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各方签章之后(即2019年12月24日)生效,质权自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设立,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补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34,908.0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下同)的比例不超过

17.5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3、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股权质押协议》、《反担保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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