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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1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李前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告》,直接持本公司股份5,080,6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9%)的股东李前进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的1.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前进先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刘智辉与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盟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34,079股,占公司总股本(426,169,680股)的8.62%;其中:李前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80,62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18年8月3日全部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496,97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19,672,71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改善个人生活及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信息”)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不超过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1.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8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细则中第九条所列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智辉、李前进及安盟投资在本次重组时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关于所持股份权属清晰等相关事项的声明与承诺1、本承诺人保证远江信息完整拥有其名下的资产,保证其对其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本承诺人合法持有的远江信息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产生前述权益负担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3、本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标的股份或由他人代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产生前述第三方权益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4、本承诺人已依法对远江信息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未出资到位等违反其作为远江信息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未向天泽信息未披露的诉讼、或有债务、潜在纠纷、行政处罚、侵权责任等责任或损失。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刘智辉、李前进、安盟投资承诺: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天泽信息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应按照45%、20%、35%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1、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届满,且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本承诺人可解除限售其所持有天泽信息45%的股份; 2、第二期:审计机构出具经审计的2016年远江信息业绩承诺事项《专项审核报告》,且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本承诺人可解除限售其所持有天泽信息20%的股份; 3、第三期:审计机构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远江信息业绩承诺事项《专项审核报告》,且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本承诺人可解除限售其所持有天泽信息剩余35%的股份;如果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需要延长业绩承诺期限或锁定期限,则第三期的股份锁定相应延续至最后业绩承诺期限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或锁定期结束。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承诺人由于天泽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原则。 若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需要增加锁定期安排或另有规定的,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锁定期。 本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天泽信息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天泽信息《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签署相关协议的承诺1、本承诺人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并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 2、本承诺人向天泽信息及/或为制订及/或执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而提供的信息、资料或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所披露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导致对方作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3、本承诺人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对尚未获得而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及批准,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为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而获得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本承诺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补偿协议》内的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关于避免同本承诺人现就有关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确认、承诺和保证如下:
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业竞争的承诺1、本承诺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为本函之目的,不包括远江信息)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天泽信息及其下属企业、远江信息及其下属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承诺人现有或未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营或从事与天泽信息及其下属企业、远江信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凡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可能与天泽信息、其下属企业、远江信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通知天泽信息,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天泽信息。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天泽信息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减少并规范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天泽信息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现作出确认、承诺和保证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天泽信息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天泽信息向本承诺人及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天泽信息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天泽信息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泽信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天泽信息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远江信息合法、合规性之承诺远江信息及全体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远江信息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远江信息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 2、远江信息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远江信息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远江信息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远江信息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转移问题。 4、如果远江信息因为本次交易前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其在工商、税务、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主管方面受到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远江信息全体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将向远江信息全额补偿远江信息所有欠缴费用并承担天泽信息及远江信息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5、远江信息对其商标、专利享有所有权,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6、远江信息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主要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7、远江信息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权属转移的情况,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远江信息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期)经审计后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068.33万元,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31.67万元,累计承诺利润完成率为96.89%。截至2018年7月5日,本次远江信息部分原股东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股利的补偿方案已经充分且实施完毕。截至目前,刘智辉、李前进及安盟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同时该等股东作为业绩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相应业绩补偿义务。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背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李前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以及投资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及承诺,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3、刘智辉、李前进与安盟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计算《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应当合并计算。截至目前,刘智辉、安盟投资未提出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督促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及承诺,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前进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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