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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棵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邓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邓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邓路,1979年0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本人于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次数6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董事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邓路

邓路6600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

2、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安排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同其他委员共同完成了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年度外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报告、转让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股权、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审议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确保了公司披露的重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针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以期帮助公司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的风险。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提名工作计划》,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提名计划。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核心财务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本人指出,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可能将触发退市或其他风险警示,年度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商誉、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1、动态关注关于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股吧论坛信息等,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要求公司就重大公告事项应事先与独立董事取得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要求公司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持续学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5、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深入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全面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如相关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及时提供会议议案材料,并安排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专业人员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为独立董事进行决策提供了详实依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对相关事项的执行、披露、合法合规性作出了明确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充分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未达成情况

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力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路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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