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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棵树: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2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万达写字楼C2座2610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公司全体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亦刊登于《证券时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年审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全体监事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注重强化监督

实效,在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01%;营业利润-4.7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36%;利润总额-4.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1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或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影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的健康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金需求,并兼顾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长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天健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意见。经

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所列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此专项说明无异议。《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同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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