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李明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明先生,男,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高级采购师。曾就职于青岛福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今就职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印尼综合产业园现场指挥部运营专员。
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