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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1-01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的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四)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获准发行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挂牌转让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参照市场惯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

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三)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前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债务结构、债券市场融资成本等因素,在提交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适时启动发行。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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