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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1-00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菲律宾光伏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17,720.41万元,累计确认毛利40,215.99万元,光伏项目由于尚未并网发电因此未结算,最终并网发电进行结算并能够回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电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01,697.91万元,累计确认毛利40,583.36万元。公司及天成公司与ELPI于2021年1月29日签订了《菲律宾帕苏金(132兆瓦)风电+(100兆瓦)太阳能发电的风光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三方确认风电项目终止执行,并就合同结算币种、风电项目结算等事宜达成一致。天成公司对构成收入的利润部分向ELPI饶让202,916,812.67元,最终与ELPI确认的结算价格为814,062,314.94元。该补充协议的签订,预计净冲减2020年度收入约27,382万元,冲回2019年度已计提的减值7,608万元,折让后的合同资产重新计提减值4,099万元,加之其他非重要因素的影响,合计减少2020年度利润约22,274万元。

特此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公司”或“丙方”)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公司与菲律宾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公司(文中简称“ELPI”或“甲方”)签订了《Engineering, Procurement,and Construction (EPC) Contract for a PasuquinWind (132MW)-Solar (100MW) Hybrid Project, Philippines》,(以下简称“EPC合同”或“原合同”),由公司承接位于菲律宾 Ilocos Norte 省 Pasuquin 和Burgos 地区的132MW风电+100MW太阳能发电的风光一体化项目,EPC合同金额为

43,778万美元。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3),于2020年4月9日、2020年8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32),于2020年9月9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1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2020-039、2020-046、2020-048、2021-001)。

一、合同的进展情况

(一)光伏项目部分

与前次公告相比,光伏项目无新进展。因菲律宾疫情尚未明显向好,菲律宾未解除对中国公民的入境限制,导致光伏部分设备的调试人员无法前往菲律宾进行整体调试,光伏项目2021年1月整体施工无进展。若菲律宾疫情能够缓解,解除对中国公民的入境限制、人员往来管控后,结合对侧变电站接入间隔的建设周期和其余调试工作,公司预计可在3个月内完成光伏项目的并网发电工作。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与ELPI进行结算并要求其回款。公司将根据菲律宾的疫情管控措施的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工程进展,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风电项目部分

风电项目,公司及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Zhongzi Zhongcheng Tian Cheng EPCPte. Ltd.(文中简称“天成公司”或“乙方”)与ELPI于2021年1月29日签订了《菲律宾帕苏金(132兆瓦)风电+(100兆瓦)太阳能发电的风光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方确认风电项目终止执行,并就合同结算币种、风电项目结算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合同结算币种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原合同时是以签订日汇率(1美元=6.85元人民币)为基准确定的合同金额,而自合同签订至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较大,加之风电项目后期涉及人民币业务,双方约定:

(1)原合同金额仍按照签订日汇率(1美元=6.85元人民币)为基准换算的等值人民币金额作为双方结算付款的依据。

(2)除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付款外,甲方以美元支付的款项按照支付日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作为甲方支付金额。该条款适用于自合同签订以来甲方已经支付和后期需要支付的结算款项(含代收代垫款项)。

2、关于前期已支付款项

为便于甲、乙双方款项结算,就甲方于2018年12月支付给乙方的20,000,065.32美元,根据补充协议“1、关于合同结算币种”的约定应折合人民币138,862,453.53元,该笔款项明确为:

(1)支付光伏项目乙方已代垫款项人民币75,514,174.60元;

(2)支付风电项目丙方已代垫款项人民币14,270,718.98元;

(3)支付风电项目结算款项人民币49,077,559.95元。

3、关于风电项目终止结算事宜

因原合同有关风电项目选址不适宜建设风电项目,加之2020年以来全球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甲方决定终止原合同中有关风电项目的内容并与乙方进行结算。

(1)同意终止风电项目

对甲方决定终止原合同中有关风电项目事宜,乙方表示理解和认可。双方除按补充协议进行交付以及结算外,均不再主张原合同中与风电项目有关的其他权利以及履行其他义务。

(2)交付

乙方根据已经履约的情况,向甲方交付:

①技术资料:风电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②在建工程:风电项目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③设备:鉴于项目现状,为最大限度降低甲方损失,原合同有关风电设备以及相关辅材等,不再出口至菲律宾。

a.风电机组:由丙方在中国境内直接交付甲方(或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国境内关联公司)。考虑甲方原订购风电机组的部分参数不适用中国国内市场,乙方、丙方同意于2021年1月31日前协助甲方与供货商协调,将上述风电机组调换或改装为适合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

对于该条款,乙方、丙方仅承担协助责任并对协调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

产生的运费、改装费等一切支出、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考虑甲、乙双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均需符合中国法律有关规定,甲方合法经营主体确定后,前述有关风电机组业务由丙方与该主体另行签订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因甲方不能及时确定符合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的法律主体导致设备无法及时处置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b.其他辅材:由于该部分材料种类多、货值相对较低,考虑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交易的复杂性,甲方不再接收该批物资,由丙方自行处理。

(3)结算及支付(以下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

根据2020年10月26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由丙方委托中国境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原合同有关风电项目,乙方共确认收入合计1,016,979,127.61元,其中发生成本合计611,145,502.28元,利润合计405,833,625.33元。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原合同垫付应由业主承担的运费、维修费、仓储费等费用合计14,270,718.98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后续产生的运费、仓储费等支出,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经甲方核对,甲方认可《专项审核报告》有关内容,基于项目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双方一直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乙方同意结合乙方、丙方发生的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情况,对构成收入的利润部分饶让202,916,812.67元,即双方确认最终的结算价格为814,062,314.94元,其中:工程项目结算金额为140,000,000.00元,服务项目结算金额为57,753,242.02元,设备结算金额为616,309,072.92元。

综上,甲方应支付工程款140,000,000.00元,服务款57,753,242.02元,设备款616,309,072.92元,代垫款项14,270,718.98元,合计828,333,033.92元。根据补充协议“2、关于前期已支付款项”明确的付款事项,扣除甲方前期已支付款项63,348,278.93元,甲方剩余应支付结算款为764,984,754.99元。

对于上述甲方应支付款项,甲方同意于2021年3月31日前累计支付不少于2亿元,2021年6月30日前累计支付不少于5亿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结清剩余款项。

若甲方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应支付不足金额部分的0.03%/日的违约金。

二、风险提示

(一)光伏项目部分,公司已累计确认收入11.77亿元,累计确认毛利4.02亿元。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工期的影响,公司光伏项目对侧变电站接入间隔建设

完成并实现项目并网发电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风电项目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协议的签订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预测2020年度风电项目净冲减收入约27,382万元,冲回2019年度已计提的减值7,608万元,折让后的合同资产重新计提减值4,099万元,加之其他非重要因素的影响,合计减少2020年度利润约22,274万元。

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协助ELPI处理相关事宜并敦促ELPI依约按时回款。

请投资者充分了解风电项目终止及结算给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及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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